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IPCV,112,民聲,32,2023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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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民聲字第32號
聲請人Technoprobe S.P.A 義大利商技術探測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理人Roberto Alessandro Crippa
代理人王仁君律師
黃仁宜律師
洪振盛律師
郁宗勳專利師  
陳柏宇專利師  
相對人中華精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馬宏燦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譚漢民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中華民國112 年11月29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官潘曉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 年11月29日
書記官李建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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