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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訴字第149號
原 告 美商默沙東公司(Merck Sharp & Dohme Corp.)
法定代理人 Gerard M. Devlin
訴訟代理人 邵瓊慧律師
訴訟代理人 馮達發律師
訴訟代理人 宋皇志律師
被 告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司徒諾格(Christopher Snook)
訴訟代理人 何愛文 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仁君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徐瑞毅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三日所為指定技術審查官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按法院於必要時,得撤銷指定技術審查官之裁定,或改定其他技術審查官執行職務,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17條定有明文。
二、本院前於99年9 月13日裁定揭示本件爭議事件應由技術審查官簡正芳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職務,茲因前述技術審查官將於100 年3 月1 日歸建,自有另行指定技術審查官之必要,爰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3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 官 汪漢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邱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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