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訴字第149號
原 告 美商默沙東公司(Merck Sharp & Dohme Corp.)
法定代理人 Gerard M. Devlin
訴訟代理人 邵瓊慧律師
馮達發律師
宋皇志律師
被 告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司徒諾格(Christopher Snook)
訴訟代理人 何愛文律師
王仁君律師
徐瑞毅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王耿斌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3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 官 汪漢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邱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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