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IPCV,105,民著訴,6,201609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著訴字第6號
原 告 致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晉弘
訴訟代理人 曾梅齡律師
張智程律師
被 告 皇冠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欣蓓
訴訟代理人 李富祥律師
輔 佐 人 嚴國杰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已於民國105 年8 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9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陳端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祉瑩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