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著訴字第87號
原 告 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一堅
訴訟代理人 宋重和律師
複代理人 蔡岳倫律師
被 告 東森新聞雲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廖尚文
被 告 田暐瑋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煌基律師
複代理人 周孟澤律師
黃郁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
二、本件言詞辯論終結後,尚有未明瞭之處須予查明,爰命再開辯論,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伍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吳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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