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IPCV,108,民聲,16,20190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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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8年度民聲字第16號
3聲請人榮田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4
5法定代理人陳松田
6代理人翁嘉君律師
7相對人油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
9法定代理人王正仁
10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呂茂昌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11執行下列職務:
12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13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14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15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16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17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18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
19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20法官杜惠錦
21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22本件不得抗告。
23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
24書記官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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