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IPCV,111,民著上易,6,20230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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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民著上易字第6號
上 訴 人 魔力宏娛樂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信宏
被 上訴 人 陳柏州

姚斯郁


范益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3月16日上午10時5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8 日
智慧財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陳端宜
法 官 吳俊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蔣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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