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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商上更(一)字第2號
上 訴 人 興懋食品有限公司(解散)
兼法定代理人 詹玉娟
上 訴 人 林東源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世興律師
被 上訴 人 文德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文德
訴訟代理人 林宜君律師
複 代理 人 徐瑞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3月7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7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王俊雄
法 官 林欣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周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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