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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裁定112年審裁字第1589號聲請人施吟青上列聲請人為不服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1247號裁定,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主文本件不受理。理由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認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1247號裁定牴觸憲法第78條、第171條第2項、第173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規定按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定有明文。查本件聲請係就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111年憲裁字第1247號裁定聲明不服,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不受理。中 華 民 國112年9月20日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吳陳鐶大法官 黃昭元大法官 呂太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記官 陳淑婷中 華 民 國1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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