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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10號
原 告 日恆興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丁揚修
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代 表 人 陳瑜朗
訴訟代理人 張培瑤
林菘郁
上列當事人間因關稅法事件涉訟,前經本院於民國106年6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9月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9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1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陳賢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洪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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