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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14號
原 告 熊民華
訴訟代理人 廖偉真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代 表 人 馬幼竹
訴訟代理人 張培瑤
上列當事人間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102 年4 月18日台財訴字第10213916090 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 年9 月24日下午2 時,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 由本件前於民國102 年8 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惟本件尚有未明瞭之處須予查明,爰命再開辯論,並另定期日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黃梅淑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洪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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