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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1年度簡字第10號
原告芮埕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陳葦蓁
訴訟代理人李淑欣律師
被告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代表人張世棟
訴訟代理人李昱賢
上列當事人間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112年3月8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 年1 月17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曹庭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 年1 月17日
書記官黃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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