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交訴字第11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書弘
上列被告被訴交通肇事逃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法 官 劉桂金
法 官 羅貞元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陳虹彣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