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KLDM,100,易,67,201103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易字第67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朱燈財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五庭法 官 蔡和憲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翁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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