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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215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即 被 告 李良德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 年度執聲字第145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李良德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理 由
一、本件受刑人即被告李良德前於附表編號至所示犯罪時間,觸犯附表編號至所示各該罪名,經本院分別於附表編號至所示判決日期,各處其宣告刑如附表編號至所示。
其中,附表編號至所示犯罪,業經合併定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四月;
至附表編號至所示犯罪,亦經合併定刑為有期徒刑十年。
且均案經確定而未執畢。
此悉由本院職權核閱如附表所示各該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檢察官執行指揮書所載內容無訛。
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爰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酌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之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9 日
刑事第五庭法 官 王慧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王一芳
【附表】受刑人李良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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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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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 有期徒刑8月 │ 有期徒刑4月 │
├──────┼─────────────┴─────────────┴─────────────┤
│曾否與他罪合│ 編號至曾經合併定刑為有期徒刑1年4月 │
│併定其應執行│ (本院99年度訴字第410 號判決) │
│之刑 │ │
├──────┼─────────────┬─────────────┬─────────────┤
│犯 罪 日 期 │ 99年3 月31日 │ 99年4 月20日 │ 99年3 月28日 │
├──────┼─────────────┼─────────────┼─────────────┤
│偵查(自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機關年度及其│ 99年度毒偵字第716 號、 │ 99年度毒偵字第716 號、 │ 99年度毒偵字第716 號、 │
│案號 │ 第755 號 │ 第755 號 │ 第755 號 │
├───┬──┼─────────────┼─────────────┼─────────────┤
│ │ 法 │ │ │ │
│ │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 院 │ │ │ │
│ ├──┼─────────────┼─────────────┼─────────────┤
│最 後│ 案 │ │ │ │
│ │ │ 99年度訴字第410 號 │ 99年度訴字第410 號 │ 99年度訴字第410 號 │
│ │ 號 │ │ │ │
│事實審├──┼─────────────┼─────────────┼─────────────┤
│ │ 判 │ │ │ │
│ │ 決 │ 99年6 月22日 │ 99年6 月22日 │ 99年6 月22日 │
│ │ 日 │ │ │ │
│ │ 期 │ │ │ │
├───┼──┼─────────────┼─────────────┼─────────────┤
│ │ 法 │ │ │ │
│ │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 院 │ │ │ │
│確 定├──┼─────────────┼─────────────┼─────────────┤
│ │ 案 │ │ │ │
│ │ │ 99年度訴字第410 號 │ 99年度訴字第410 號 │ 99年度訴字第410 號 │
│ │ 號 │ │ │ │
│判 決├──┼─────────────┼─────────────┼─────────────┤
│ │ 確 │ │ │ │
│ │ 定 │ 99年7 月26日 │ 99年7 月26日 │ 99年7 月26日 │
│ │ 日 │ │ │ │
│ │ 期 │ │ │ │
├───┴──┼─────────────┼─────────────┼─────────────┤
│備 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147號│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147號│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147號│
└──────┴─────────────┴─────────────┴─────────────┘
┌──────┬─────────────┬─────────────┬─────────────┐
│編 號│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 有期徒刑8年 │ 有期徒刑8年 │
├──────┼─────────────┼─────────────┴─────────────┤
│曾否與他罪合│編號至曾經合併定刑為有│ 編號至曾經合併定刑為有期徒刑年 │
│併定其應執行│期徒刑1年4月(本院99年度│ (本院99年度訴字第573 號判決) │
│之刑 │訴字第410 號判決) │ │
├──────┼─────────────┼─────────────┬─────────────┤
│犯 罪 日 期 │ 99年4 月20日 │ 99年3 月2 日 │ 99年3 月5 日 │
├──────┼─────────────┼─────────────┼─────────────┤
│偵查(自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機關年度及其│ 99年度毒偵字第716 號、 │ 99年度偵字第2026號 │ 99年度偵字第2026號 │
│案號 │ 第755 號 │ │ │
├───┬──┼─────────────┼─────────────┼─────────────┤
│ │ 法 │ │ │ │
│ │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 院 │ │ │ │
│ ├──┼─────────────┼─────────────┼─────────────┤
│最 後│ 案 │ │ │ │
│ │ │ 99年度訴字第410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 │ 號 │ │ │ │
│事實審├──┼─────────────┼─────────────┼─────────────┤
│ │ 判 │ │ │ │
│ │ 決 │ 99年6 月22日 │ 99年11月30日 │ 99年11月30日 │
│ │ 日 │ │ │ │
│ │ 期 │ │ │ │
├───┼──┼─────────────┼─────────────┼─────────────┤
│ │ 法 │ │ │ │
│ │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 院 │ │ │ │
│確 定├──┼─────────────┼─────────────┼─────────────┤
│ │ 案 │ │ │ │
│ │ │ 99年度訴字第410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 │ 號 │ │ │ │
│判 決├──┼─────────────┼─────────────┼─────────────┤
│ │ 確 │ │ │ │
│ │ 定 │ 99年7 月26日 │ 100年1 月3 日 │ 100年1 月3 日 │
│ │ 日 │ │ │ │
│ │ 期 │ │ │ │
├───┴──┼─────────────┼─────────────┼─────────────┤
│備 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147號│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448號│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448號│
└──────┴─────────────┴─────────────┴─────────────┘
┌──────┬─────────────┬─────────────┬─────────────┐
│編 號│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年 │ 有期徒刑8年 │ 有期徒刑8年 │
├──────┼─────────────┴─────────────┴─────────────┤
│曾否與他罪合│ 編號至曾經合併定刑為有期徒刑年 │
│併定其應執行│ (本院99年度訴字第573 號判決) │
│之刑 │ │
├──────┼─────────────┬─────────────┬─────────────┤
│犯 罪 日 期 │ 99年3 月6 日 │ 99年3 月8 日 │ 99年3 月10日 │
├──────┼─────────────┼─────────────┼─────────────┤
│偵查(自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機關年度及其│ 99年度偵字第2026號 │ 99年度偵字第2026號 │ 99年度偵字第2026號 │
│案號 │ │ │ │
├───┬──┼─────────────┼─────────────┼─────────────┤
│ │ 法 │ │ │ │
│ │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 院 │ │ │ │
│ ├──┼─────────────┼─────────────┼─────────────┤
│最 後│ 案 │ │ │ │
│ │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 │ 號 │ │ │ │
│事實審├──┼─────────────┼─────────────┼─────────────┤
│ │ 判 │ │ │ │
│ │ 決 │ 99年11月30日 │ 99年11月30日 │ 99年11月30日 │
│ │ 日 │ │ │ │
│ │ 期 │ │ │ │
├───┼──┼─────────────┼─────────────┼─────────────┤
│ │ 法 │ │ │ │
│ │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 院 │ │ │ │
│確 定├──┼─────────────┼─────────────┼─────────────┤
│ │ 案 │ │ │ │
│ │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 │ 號 │ │ │ │
│判 決├──┼─────────────┼─────────────┼─────────────┤
│ │ 確 │ │ │ │
│ │ 定 │ 100年1 月3 日 │ 100年1 月3 日 │ 100年1 月3 日 │
│ │ 日 │ │ │ │
│ │ 期 │ │ │ │
├───┴──┼─────────────┼─────────────┼─────────────┤
│備 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147號│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448號│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448號│
└──────┴─────────────┴─────────────┴─────────────┘
┌──────┬─────────────┬─────────────┬─────────────┐
│編 號│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年 │ 有期徒刑8年 │ 有期徒刑8年 │
├──────┼─────────────┴─────────────┴─────────────┤
│曾否與他罪合│ 編號至曾經合併定刑為有期徒刑年 │
│併定其應執行│ (本院99年度訴字第573 號判決) │
│之刑 │ │
├──────┼─────────────┬─────────────┬─────────────┤
│犯 罪 日 期 │ 99年3 月11日 │ 99年3 月11日 │ 99年3 月12日 │
├──────┼─────────────┼─────────────┼─────────────┤
│偵查(自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機關年度及其│ 99年度偵字第2026號 │ 99年度偵字第2026號 │ 99年度偵字第2026號 │
│案號 │ │ │ │
├───┬──┼─────────────┼─────────────┼─────────────┤
│ │ 法 │ │ │ │
│ │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 院 │ │ │ │
│ ├──┼─────────────┼─────────────┼─────────────┤
│最 後│ 案 │ │ │ │
│ │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 │ 號 │ │ │ │
│事實審├──┼─────────────┼─────────────┼─────────────┤
│ │ 判 │ │ │ │
│ │ 決 │ 99年11月30日 │ 99年11月30日 │ 99年11月30日 │
│ │ 日 │ │ │ │
│ │ 期 │ │ │ │
├───┼──┼─────────────┼─────────────┼─────────────┤
│ │ 法 │ │ │ │
│ │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 院 │ │ │ │
│確 定├──┼─────────────┼─────────────┼─────────────┤
│ │ 案 │ │ │ │
│ │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 │ 號 │ │ │ │
│判 決├──┼─────────────┼─────────────┼─────────────┤
│ │ 確 │ │ │ │
│ │ 定 │ 100年1 月3 日 │ 100年1 月3 日 │ 100年1 月3 日 │
│ │ 日 │ │ │ │
│ │ 期 │ │ │ │
├───┴──┼─────────────┼─────────────┼─────────────┤
│備 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147號│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448號│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448號│
└──────┴─────────────┴─────────────┴─────────────┘
┌──────┬─────────────┬─────────────┬─────────────┐
│編 號│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年 │ 有期徒刑8年 │ 有期徒刑8年 │
├──────┼─────────────┴─────────────┴─────────────┤
│曾否與他罪合│ 編號至曾經合併定刑為有期徒刑年 │
│併定其應執行│ (本院99年度訴字第573 號判決) │
│之刑 │ │
├──────┼─────────────┬─────────────┬─────────────┤
│犯 罪 日 期 │ 99年3 月13日 │ 99年3 月18日 │ 99年3 月24日 │
├──────┼─────────────┼─────────────┼─────────────┤
│偵查(自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機關年度及其│ 99年度偵字第2026號 │ 99年度偵字第2026號 │ 99年度偵字第2026號 │
│案號 │ │ │ │
├───┬──┼─────────────┼─────────────┼─────────────┤
│ │ 法 │ │ │ │
│ │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 院 │ │ │ │
│ ├──┼─────────────┼─────────────┼─────────────┤
│最 後│ 案 │ │ │ │
│ │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 │ 號 │ │ │ │
│事實審├──┼─────────────┼─────────────┼─────────────┤
│ │ 判 │ │ │ │
│ │ 決 │ 99年11月30日 │ 99年11月30日 │ 99年11月30日 │
│ │ 日 │ │ │ │
│ │ 期 │ │ │ │
├───┼──┼─────────────┼─────────────┼─────────────┤
│ │ 法 │ │ │ │
│ │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 院 │ │ │ │
│確 定├──┼─────────────┼─────────────┼─────────────┤
│ │ 案 │ │ │ │
│ │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 │ 號 │ │ │ │
│判 決├──┼─────────────┼─────────────┼─────────────┤
│ │ 確 │ │ │ │
│ │ 定 │ 100年1 月3 日 │ 100年1 月3 日 │ 100年1 月3 日 │
│ │ 日 │ │ │ │
│ │ 期 │ │ │ │
├───┴──┼─────────────┼─────────────┼─────────────┤
│備 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147號│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448號│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448號│
└──────┴─────────────┴─────────────┴─────────────┘
┌──────┬─────────────┬─────────────┬─────────────┐
│編 號│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年 │ 有期徒刑8年 │ 有期徒刑8年 │
├──────┼─────────────┴─────────────┴─────────────┤
│曾否與他罪合│ 編號至曾經合併定刑為有期徒刑年 │
│併定其應執行│ (本院99年度訴字第573 號判決) │
│之刑 │ │
├──────┼─────────────┬─────────────┬─────────────┤
│犯 罪 日 期 │ 99年3 月24日 │ 99年3 月25日 │ 99年4 月17日 │
├──────┼─────────────┼─────────────┼─────────────┤
│偵查(自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機關年度及其│ 99年度偵字第2026號 │ 99年度偵字第2026號 │ 99年度偵字第2026號 │
│案號 │ │ │ │
├───┬──┼─────────────┼─────────────┼─────────────┤
│ │ 法 │ │ │ │
│ │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 院 │ │ │ │
│ ├──┼─────────────┼─────────────┼─────────────┤
│最 後│ 案 │ │ │ │
│ │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 │ 號 │ │ │ │
│事實審├──┼─────────────┼─────────────┼─────────────┤
│ │ 判 │ │ │ │
│ │ 決 │ 99年11月30日 │ 99年11月30日 │ 99年11月30日 │
│ │ 日 │ │ │ │
│ │ 期 │ │ │ │
├───┼──┼─────────────┼─────────────┼─────────────┤
│ │ 法 │ │ │ │
│ │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 院 │ │ │ │
│確 定├──┼─────────────┼─────────────┼─────────────┤
│ │ 案 │ │ │ │
│ │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 │ 號 │ │ │ │
│判 決├──┼─────────────┼─────────────┼─────────────┤
│ │ 確 │ │ │ │
│ │ 定 │ 100年1 月3 日 │ 100年1 月3 日 │ 100年1 月3 日 │
│ │ 日 │ │ │ │
│ │ 期 │ │ │ │
├───┴──┼─────────────┼─────────────┼─────────────┤
│備 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147號│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448號│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448號│
└──────┴─────────────┴─────────────┴─────────────┘
┌──────┬─────────────┬─────────────┬─────────────┐
│編 號│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年 │ 有期徒刑8年 │ 有期徒刑8年 │
├──────┼─────────────┴─────────────┴─────────────┤
│曾否與他罪合│ 編號至曾經合併定刑為有期徒刑年 │
│併定其應執行│ (本院99年度訴字第573 號判決) │
│之刑 │ │
├──────┼─────────────┬─────────────┬─────────────┤
│犯 罪 日 期 │ 99年3 月3 日 │ 99年3 月3 日 │ 99年3 月10日 │
├──────┼─────────────┼─────────────┼─────────────┤
│偵查(自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機關年度及其│ 99年度偵字第2026號 │ 99年度偵字第2026號 │ 99年度偵字第2026號 │
│案號 │ │ │ │
├───┬──┼─────────────┼─────────────┼─────────────┤
│ │ 法 │ │ │ │
│ │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 院 │ │ │ │
│ ├──┼─────────────┼─────────────┼─────────────┤
│最 後│ 案 │ │ │ │
│ │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 │ 號 │ │ │ │
│事實審├──┼─────────────┼─────────────┼─────────────┤
│ │ 判 │ │ │ │
│ │ 決 │ 99年11月30日 │ 99年11月30日 │ 99年11月30日 │
│ │ 日 │ │ │ │
│ │ 期 │ │ │ │
├───┼──┼─────────────┼─────────────┼─────────────┤
│ │ 法 │ │ │ │
│ │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 院 │ │ │ │
│確 定├──┼─────────────┼─────────────┼─────────────┤
│ │ 案 │ │ │ │
│ │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 │ 號 │ │ │ │
│判 決├──┼─────────────┼─────────────┼─────────────┤
│ │ 確 │ │ │ │
│ │ 定 │ 100年1 月3 日 │ 100年1 月3 日 │ 100年1 月3 日 │
│ │ 日 │ │ │ │
│ │ 期 │ │ │ │
├───┴──┼─────────────┼─────────────┼─────────────┤
│備 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147號│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448號│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448號│
└──────┴─────────────┴─────────────┴─────────────┘
┌──────┬─────────────┬─────────────┬─────────────┐
│編 號│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年 │ 有期徒刑8年 │ 有期徒刑8年 │
├──────┼─────────────┴─────────────┴─────────────┤
│曾否與他罪合│ 編號至曾經合併定刑為有期徒刑年 │
│併定其應執行│ (本院99年度訴字第573 號判決) │
│之刑 │ │
├──────┼─────────────┬─────────────┬─────────────┤
│犯 罪 日 期 │ 99年3 月14日 │ 99年3 月4 日 │ 99年3 月6 日 │
├──────┼─────────────┼─────────────┼─────────────┤
│偵查(自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機關年度及其│ 99年度偵字第2026號 │ 99年度偵字第2026號 │ 99年度偵字第2026號 │
│案號 │ │ │ │
├───┬──┼─────────────┼─────────────┼─────────────┤
│ │ 法 │ │ │ │
│ │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 院 │ │ │ │
│ ├──┼─────────────┼─────────────┼─────────────┤
│最 後│ 案 │ │ │ │
│ │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 │ 號 │ │ │ │
│事實審├──┼─────────────┼─────────────┼─────────────┤
│ │ 判 │ │ │ │
│ │ 決 │ 99年11月30日 │ 99年11月30日 │ 99年11月30日 │
│ │ 日 │ │ │ │
│ │ 期 │ │ │ │
├───┼──┼─────────────┼─────────────┼─────────────┤
│ │ 法 │ │ │ │
│ │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 院 │ │ │ │
│確 定├──┼─────────────┼─────────────┼─────────────┤
│ │ 案 │ │ │ │
│ │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 │ 號 │ │ │ │
│判 決├──┼─────────────┼─────────────┼─────────────┤
│ │ 確 │ │ │ │
│ │ 定 │ 100年1 月3 日 │ 100年1 月3 日 │ 100年1 月3 日 │
│ │ 日 │ │ │ │
│ │ 期 │ │ │ │
├───┴──┼─────────────┼─────────────┼─────────────┤
│備 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147號│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448號│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448號│
└──────┴─────────────┴─────────────┴─────────────┘
┌──────┬─────────────┬─────────────┬─────────────┐
│編 號│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年 │ 有期徒刑8年 │ 有期徒刑8年 │
├──────┼─────────────┴─────────────┴─────────────┤
│曾否與他罪合│ 編號至曾經合併定刑為有期徒刑年 │
│併定其應執行│ (本院99年度訴字第573 號判決) │
│之刑 │ │
├──────┼─────────────┬─────────────┬─────────────┤
│犯 罪 日 期 │ 99年3 月6 日 │ 99年3 月8 日 │ 99年3 月10日 │
├──────┼─────────────┼─────────────┼─────────────┤
│偵查(自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機關年度及其│ 99年度偵字第2026號 │ 99年度偵字第2026號 │ 99年度偵字第2026號 │
│案號 │ │ │ │
├───┬──┼─────────────┼─────────────┼─────────────┤
│ │ 法 │ │ │ │
│ │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 院 │ │ │ │
│ ├──┼─────────────┼─────────────┼─────────────┤
│最 後│ 案 │ │ │ │
│ │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 │ 號 │ │ │ │
│事實審├──┼─────────────┼─────────────┼─────────────┤
│ │ 判 │ │ │ │
│ │ 決 │ 99年11月30日 │ 99年11月30日 │ 99年11月30日 │
│ │ 日 │ │ │ │
│ │ 期 │ │ │ │
├───┼──┼─────────────┼─────────────┼─────────────┤
│ │ 法 │ │ │ │
│ │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 院 │ │ │ │
│確 定├──┼─────────────┼─────────────┼─────────────┤
│ │ 案 │ │ │ │
│ │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 │ 號 │ │ │ │
│判 決├──┼─────────────┼─────────────┼─────────────┤
│ │ 確 │ │ │ │
│ │ 定 │ 100年1 月3 日 │ 100年1 月3 日 │ 100年1 月3 日 │
│ │ 日 │ │ │ │
│ │ 期 │ │ │ │
├───┴──┼─────────────┼─────────────┼─────────────┤
│備 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147號│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448號│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4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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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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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年 │ 有期徒刑8年 │ 有期徒刑8年 │
├──────┼─────────────┴─────────────┴─────────────┤
│曾否與他罪合│ 編號至曾經合併定刑為有期徒刑年 │
│併定其應執行│ (本院99年度訴字第573 號判決) │
│之刑 │ │
├──────┼─────────────┬─────────────┬─────────────┤
│犯 罪 日 期 │ 99年3 月10日 │ 99年3 月11日 │ 99年3 月12日 │
├──────┼─────────────┼─────────────┼─────────────┤
│偵查(自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機關年度及其│ 99年度偵字第2026號 │ 99年度偵字第2026號 │ 99年度偵字第2026號 │
│案號 │ │ │ │
├───┬──┼─────────────┼─────────────┼─────────────┤
│ │ 法 │ │ │ │
│ │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 院 │ │ │ │
│ ├──┼─────────────┼─────────────┼─────────────┤
│最 後│ 案 │ │ │ │
│ │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 │ 號 │ │ │ │
│事實審├──┼─────────────┼─────────────┼─────────────┤
│ │ 判 │ │ │ │
│ │ 決 │ 99年11月30日 │ 99年11月30日 │ 99年11月30日 │
│ │ 日 │ │ │ │
│ │ 期 │ │ │ │
├───┼──┼─────────────┼─────────────┼─────────────┤
│ │ 法 │ │ │ │
│ │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 院 │ │ │ │
│確 定├──┼─────────────┼─────────────┼─────────────┤
│ │ 案 │ │ │ │
│ │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 │ 號 │ │ │ │
│判 決├──┼─────────────┼─────────────┼─────────────┤
│ │ 確 │ │ │ │
│ │ 定 │ 100年1 月3 日 │ 100年1 月3 日 │ 100年1 月3 日 │
│ │ 日 │ │ │ │
│ │ 期 │ │ │ │
├───┴──┼─────────────┼─────────────┼─────────────┤
│備 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147號│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448號│基隆地檢100年度執字第448號│
└──────┴─────────────┴─────────────┴─────────────┘
┌──────┬─────────────┬─────────────┬─────────────┐
│編 號│ │以 下 空 白│以 下 空 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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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 │ │
├──────┼─────────────┼─────────────┼─────────────┤
│曾否與他罪合│編號至曾經合併定刑為有│ │ │
│併定其應執行│期徒刑年(本院97年度訴字│ │ │
│之刑 │第573號判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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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 99年3 月4 日 │ │ │
├──────┼─────────────┼─────────────┼─────────────┤
│偵查(自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機關年度及其│ 99年度偵字第2026號 │ │ │
│案號 │ │ │ │
├───┬──┼─────────────┼─────────────┼─────────────┤
│ │ 法 │ │ │ │
│ │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
│ │ 院 │ │ │ │
│ ├──┼─────────────┼─────────────┼─────────────┤
│最 後│ 案 │ │ │ │
│ │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 │
│ │ 號 │ │ │ │
│事實審├──┼─────────────┼─────────────┼─────────────┤
│ │ 判 │ │ │ │
│ │ 決 │ 99年11月30日 │ │ │
│ │ 日 │ │ │ │
│ │ 期 │ │ │ │
├───┼──┼─────────────┼─────────────┼─────────────┤
│ │ 法 │ │ │ │
│ │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
│ │ 院 │ │ │ │
│確 定├──┼─────────────┼─────────────┼─────────────┤
│ │ 案 │ │ │ │
│ │ │ 99年度訴字第573 號 │ │ │
│ │ 號 │ │ │ │
│判 決├──┼─────────────┼─────────────┼─────────────┤
│ │ 確 │ │ │ │
│ │ 定 │ 100年1 月3 日 │ │ │
│ │ 日 │ │ │ │
│ │ 期 │ │ │ │
├───┴──┼─────────────┼─────────────┼─────────────┤
│備 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147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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