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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260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高銘璋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 年度執聲字第188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高銘璋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理 由
一、本件受刑人高銘璋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以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五庭法 官 吳佳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1 日
書 記 官 莊智凱
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高銘璋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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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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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8月 │ 有期徒刑4月 │ 有期徒刑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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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 99年9月13日 │99年9月13日(聲 │ 99年8月25日 │
│ │ │請書誤載為99年9 │ │
│ │ │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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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99年度毒│基隆地檢99年度毒│基隆地檢99年度毒│
│ 年 度 案 號 │偵字第2039號 │偵字第2039號 │偵字第155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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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最 後├────┼────────┼────────┼────────┤
│ │案 號│99年度訴字第964 │99年度訴字第964 │99年度訴字第783 │
│ │ │號 │號 │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 99年12月16日 │ 99年12月16日 │ 99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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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 ├────┼────────┼────────┼────────┤
│確 定│案 號│99年度訴字第964 │99年度訴字第964 │99年度訴字第783 │
│ │ │號 │號 │號 │
│判 決├────┼────────┼────────┼────────┤
│ │確定日期│ 100年1月17日 │ 100年1月17日 │ 100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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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是 │
│之案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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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基隆地檢100年度 │基隆地檢100年度 │基隆地檢100年度 │
│ │執字第398號 │執字第398號 │執字第402號 │
│ │(編號1、2所示之│(編號1、2所示之│(編號3、4、5所 │
│ │刑曾定應執行有期│刑曾定應執行有期│示之刑曾定應執行│
│ │徒刑10月) │徒刑10月) │有期徒刑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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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 號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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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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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5月 │ 有期徒刑2月 │ 有期徒刑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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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 99年8月26日 │ 99年8月28日 │ 99年10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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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99年度毒│基隆地檢99年度毒│基隆地檢99年度毒│
│ 年 度 案 號 │偵字第1559號 │偵字第1559號 │偵字第18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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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最 後├────┼────────┼────────┼────────┤
│ │案 號│99年度訴字第783 │99年度訴字第783 │99年度訴字第929 │
│ │ │號 │號 │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 99年12月8日 │ 99年12月8日 │ 99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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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 ├────┼────────┼────────┼────────┤
│確 定│案 號│99年度訴字第783 │99年度訴字第783 │99年度訴字第929 │
│ │ │號 │號 │號 │
│判 決├────┼────────┼────────┼────────┤
│ │確定日期│ 100年1月10日 │ 100年1月10日 │ 100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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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是 │ 是 │
│之案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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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基隆地檢100年度 │基隆地檢100年度 │基隆地檢100年度 │
│ │執字第402號 │執字第402號 │執字第449號 │
│ │(編號3、4、5所 │(編號3、4、5所 │(編號6、7所示之│
│ │示之刑曾定應執行│示之刑曾定應執行│刑曾定應執行有期│
│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徒刑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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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 號 │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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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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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6月 │ 有期徒刑8月 │ 有期徒刑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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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 99年10月5日 │ 99年7月10日 │ 99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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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99年度毒│基隆地檢99年度毒│基隆地檢99年度毒│
│ 年 度 案 號 │偵字第1812號 │偵字第2206、2260│偵字第2206、2260│
│ │ │號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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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最 後├────┼────────┼────────┼────────┤
│ │案 號│99年度訴字第929 │100年度訴字第16 │100年度訴字第16 │
│ │ │號 │號 │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 99年12月24日 │ 100年1月26日 │ 100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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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 ├────┼────────┼────────┼────────┤
│確 定│案 號│99年度訴字第929 │100年度訴字第16 │100年度訴字第16 │
│ │ │號 │號 │號 │
│判 決├────┼────────┼────────┼────────┤
│ │確定日期│ 100年1月31日 │ 100年3月1日 │ 100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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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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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基隆地檢100年度 │基隆地檢100年度 │基隆地檢100年度 │
│ │執字第449號 │執字第685號 │執字第685號 │
│ │(編號6、7所示之│(編號8、9所示之│(編號8、9所示之│
│ │刑曾定應執行有期│刑曾定應執行有期│刑曾定應執行有期│
│ │徒刑8月) │徒刑1年) │徒刑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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