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KLDM,103,訴,546,2016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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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546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忠正
選任辯護人 林瑞陽律師
被 告 藍志儒
選任辯護人 林耀立律師
被 告 游心榆
選任辯護人 陳雅萍律師
被 告 葉信君
選任辯護人 謝岳龍律師
被 告 廖嘉彬
選任辯護人 施汎泉律師
被 告 林益德
選任辯護人 林昀璇律師
被 告 連勝瑞
選任辯護人 馬在勤律師
陳佳雯律師
被 告 連瑞深
上列被告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第1172號、第2342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8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景文
法 官 施添寶
法 官 李謀榮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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