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KLDM,108,交附民,24,2019041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24號
原 告 陳念祥


被 告 郭景仲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交訴字第3號交通肇事逃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0 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齊 潔
法 官 周霙蘭
法 官 謝昀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劉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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