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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原訴字第8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柏晟
選任辯護人法扶律師 翁偉傑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1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簡志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忠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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