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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 年度聲字第248 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林潮昌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8 年度執聲字第138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林潮昌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貳月。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潮昌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及第2項規定,經受刑人請求定應執行刑,並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就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各該判決書附卷可按。
又如附表編號1 所示之有期徒刑,係得易科罰金之刑,而其餘如附表編號2 至17所示之有期徒刑,則均係不得易科罰金之刑;
茲據受刑人就其所受宣告之上開有期徒刑,具狀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聲請狀1 紙在卷可考,檢察官據以聲請就如附表所示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施又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連懿婷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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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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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 有期徒刑7年10月 │ 有期徒刑7年10月 │
│ │罰金以新臺幣1,000 元│ │ │
│ │折算一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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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 107年4月2日 │ 107年2月19日 │ 107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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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107 年度毒偵│基隆地檢107 年度偵字│基隆地檢107 年度偵字│
│ 年 度 案 號 │字第966號 │第1941號、第3985號(│第1941號、第3985號(│
│ │ │聲請書漏繕第3985號)│聲請書漏繕第39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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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最 後├────┼──────────┼──────────┼──────────┤
│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504號 │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 107年9月27日 │ 107年12月26日 │ 107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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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確 定├────┼──────────┼──────────┼──────────┤
│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504號 │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 ├────┼──────────┼──────────┼──────────┤
│判 決│判 決│ 107年10月29日 │ 108年1月17日 │ 108年1月17日 │
│ │確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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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得為易科罰金│ 是 │ 否 │ 否 │
│之罪 │ │ │ │
├────────┼──────────┼──────────┼──────────┤
│ │基隆地檢108 年度執字│基隆地檢108 年度執字│基隆地檢108 年度執字│
│備 註 │第163號 │第593號 │第593號 │
│ │ ├──────────┴──────────┤
│ │ │編號2-17號曾經原審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
└────────┴──────────┴─────────────────────┘
┌────────┬──────────┬──────────┬──────────┐
│ 編 號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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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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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7年10月 │ 有期徒刑7年10月 │ 有期徒刑7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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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 107年4月1日 │ 107年3月12日 │ 107年3月16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107 年度偵字│基隆地檢107 年度偵字│基隆地檢107 年度偵字│
│ 年 度 案 號 │第1941號、第3985號(│第1941號、第3985號(│第1941號、第3985號(│
│ │聲請書漏繕第3985號)│聲請書漏繕第3985號)│聲請書漏繕第3985號)│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最 後├────┼──────────┼──────────┼──────────┤
│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 107年12月26日 │ 107年12月26日 │ 107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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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確 定├────┼──────────┼──────────┼──────────┤
│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 ├────┼──────────┼──────────┼──────────┤
│判 決│判 決│ 108年1月17日 │ 108年1月17日 │ 108年1月17日 │
│ │確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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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得為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之罪 │ │ │ │
├────────┼──────────┼──────────┼──────────┤
│ │基隆地檢108 年度執字│基隆地檢108 年度執字│基隆地檢108 年度執字│
│備 註 │第593號 │第593號 │第593號 │
│ ├──────────┴──────────┴──────────┤
│ │編號2-17號曾經原審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
└────────┴────────────────────────────────┘
┌────────┬──────────┬──────────┬──────────┐
│ 編 號 │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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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7年10月 │ 有期徒刑7年10月 │ 有期徒刑7年10月 │
├────────┼──────────┼──────────┼──────────┤
│ 犯 罪 日 期 │ 107年2月2日 │ 107年2月16日 │ 107年2月26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107 年度偵字│基隆地檢107 年度偵字│基隆地檢107 年度偵字│
│ 年 度 案 號 │第1941號、第3985號(│第1941號、第3985號(│第1941號、第3985號(│
│ │聲請書漏繕第3985號)│聲請書漏繕第3985號)│聲請書漏繕第3985號)│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最 後├────┼──────────┼──────────┼──────────┤
│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 107年12月26日 │ 107年12月26日 │ 107年12月26日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確 定├────┼──────────┼──────────┼──────────┤
│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 ├────┼──────────┼──────────┼──────────┤
│判 決│判 決│ 108年1月17日 │ 108年1月17日 │ 108年1月17日 │
│ │確定日期│ │ │ │
├───┴────┼──────────┼──────────┼──────────┤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之罪 │ │ │ │
├────────┼──────────┼──────────┼──────────┤
│ │基隆地檢108 年度執字│基隆地檢108 年度執字│基隆地檢108 年度執字│
│備 註 │第593號 │第593號 │第593號 │
│ ├──────────┴──────────┴──────────┤
│ │編號2-17號曾經原審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
└────────┴────────────────────────────────┘
┌────────┬──────────┬──────────┬──────────┐
│ 編 號 │ 10 │ 11 │ 12 │
├────────┼──────────┼──────────┼──────────┤
│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7年10月 │ 有期徒刑7年10月 │ 有期徒刑7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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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 107年2月27日 │ 107年2月28日 │ 107年3月1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107 年度偵字│基隆地檢107 年度偵字│基隆地檢107 年度偵字│
│ 年 度 案 號 │第1941號、第3985號(│第1941號、第3985號(│第1941號、第3985號(│
│ │聲請書漏繕第3985號)│聲請書漏繕第3985號)│聲請書漏繕第3985號)│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最 後├────┼──────────┼──────────┼──────────┤
│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 107年12月26日 │ 107年12月26日 │ 107年12月26日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確 定├────┼──────────┼──────────┼──────────┤
│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 ├────┼──────────┼──────────┼──────────┤
│判 決│判 決│ 108年1月17日 │ 108年1月17日 │ 108年1月17日 │
│ │確定日期│ │ │ │
├───┴────┼──────────┼──────────┼──────────┤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之罪 │ │ │ │
├────────┼──────────┼──────────┼──────────┤
│ │基隆地檢108 年度執字│基隆地檢108 年度執字│基隆地檢108 年度執字│
│備 註 │第593號 │第593號 │第593號 │
│ ├──────────┴──────────┴──────────┤
│ │編號2-17號曾經原審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
└────────┴────────────────────────────────┘
┌────────┬──────────┬──────────┬──────────┐
│ 編 號 │ 13 │ 14 │ 15 │
├────────┼──────────┼──────────┼──────────┤
│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7年10月 │ 有期徒刑7年10月 │ 有期徒刑7年10月 │
├────────┼──────────┼──────────┼──────────┤
│ 犯 罪 日 期 │ 107年3月2日 │ 107年3月6日 │ 107年2月23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107 年度偵字│基隆地檢107 年度偵字│基隆地檢107 年度偵字│
│ 年 度 案 號 │第1941號、第3985號(│第1941號、第3985號(│第1941號、第3985號(│
│ │聲請書漏繕第3985號)│聲請書漏繕第3985號)│聲請書漏繕第3985號)│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最 後├────┼──────────┼──────────┼──────────┤
│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 107年12月26日 │ 107年12月26日 │ 107年12月26日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確 定├────┼──────────┼──────────┼──────────┤
│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 ├────┼──────────┼──────────┼──────────┤
│判 決│判 決│ 108年1月17日 │ 108年1月17日 │ 108年1月17日 │
│ │確定日期│ │ │ │
├───┴────┼──────────┼──────────┼──────────┤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之罪 │ │ │ │
├────────┼──────────┼──────────┼──────────┤
│ │基隆地檢108 年度執字│基隆地檢108 年度執字│基隆地檢108 年度執字│
│備 註 │第593號 │第593號 │第593號 │
│ ├──────────┴──────────┴──────────┤
│ │編號2-17號曾經原審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
└────────┴────────────────────────────────┘
┌────────┬──────────┬──────────┬──────────┐
│ 編 號 │ 16 │ 17 │ (以下空白) │
├────────┼──────────┼──────────┼──────────┤
│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藥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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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7年10月 │ 有期徒刑7月 │ │
├────────┼──────────┼──────────┼──────────┤
│ 犯 罪 日 期 │ 107年3月3日 │ 107年4月1日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107 年度偵字│基隆地檢107 年度偵字│ │
│ 年 度 案 號 │第1941號、第3985號(│第1941號、第3985號(│ │
│ │聲請書漏繕第3985號)│聲請書漏繕第3985號)│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
│最 後├────┼──────────┼──────────┼──────────┤
│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 107年12月26日 │ 107年12月26日 │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
│確 定├────┼──────────┼──────────┼──────────┤
│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107年度訴字第485號 │ │
│ ├────┼──────────┼──────────┼──────────┤
│判 決│判 決│ 108年1月17日 │ 108年1月17日 │ │
│ │確定日期│ │ │ │
├───┴────┼──────────┼──────────┼──────────┤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 否 │ 否 │ │
│之罪 │ │ │ │
├────────┼──────────┼──────────┼──────────┤
│ │基隆地檢108 年度執字│基隆地檢108 年度執字│ │
│備 註 │第593號 │第593號 │ │
│ ├──────────┴──────────┼──────────┤
│ │編號2-17號曾經原審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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