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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44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國榮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八年度毒偵字第一二七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需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謀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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