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KLDM,109,基簡附民,49,202011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基簡附民字第49號
原 告 張耿輝
訴訟代理人 候傑中律師
被 告 曾湘雲

上列被告因民國109年度基簡字第1189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桂金
法 官 曾淑婷
法 官 鄭虹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胤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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