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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金訴字第171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萬家佑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540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萬家佑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4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佳齡
法 官 陳怡安
法 官 鄭虹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洪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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