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KLDM,111,聲,129,202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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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129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游世銘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4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游世銘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按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定有明文。

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復為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所明定。

而所謂「裁判確定前」,應以聲請定執行刑之各罪中「最先裁判確定案件之確定時」為準,換言之,必須其他各罪之犯罪行為時,均在最先一罪判決確定前,始符合數罪併罰之條件,而如他罪係在該最先確定之罪確定後所犯,即不得與前罪定執行刑(最高法院96年度台非字第13號、第338號判決要旨參照)。

查本件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3所示之罪,最後事實審法院係受刑人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110年度基簡字第338號案件受理,於民國110年11月29日判決,且於110年12月27日確定,是以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於法有據。

二、本件受刑人因如附表所示之竊盜案件,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應依刑法第53條規定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故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五庭法 官 吳佳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周育義

【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受刑人游世銘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犯 罪 日 期 109.12.28 110.01.13 110.02.19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683號等 基隆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683號等 基隆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683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462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462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462號 判 決 日 期 110.09.16 110.09.16 110.09.16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462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462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462號 確 定 日 期 110.10.18 110.10.18 110.10.1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742號(編號1至11曾經本院以110年度基簡字第46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確定)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受刑人游世銘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犯 罪 日 期 110.03.24 110.02.27 110.03.04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683號等 基隆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683號等 基隆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683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462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462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462號 判 決 日 期 110.09.16 110.09.16 110.09.16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462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462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462號 確 定 日 期 110.10.18 110.10.18 110.10.1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742號(編號1至11曾經本院以110年度基簡字第46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確定)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受刑人游世銘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犯 罪 日 期 110.03.08 110.03.10 110.03.11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683號等 基隆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683號等 基隆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683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462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462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462號 判 決 日 期 110.09.16 110.09.16 110.09.16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462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462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462號 確 定 日 期 110.10.18 110.10.18 110.10.1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742號(編號1至11曾經本院以110年度基簡字第46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確定)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受刑人游世銘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10.03.19 110.03.20 110.01.04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683號等 基隆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683號等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149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462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462號 110年度士簡字第417號 判 決 日 期 110.09.16 110.09.16 110.09.30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462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462號 110年度士簡字第417號 確 定 日 期 110.10.18 110.10.18 110.11.1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742號(編號1至11曾經本院以110年度基簡字第46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確定)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335號(即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601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受刑人游世銘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以下空白) (以下空白) 罪 名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10.01.11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15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338號 判 決 日 期 110.11.29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338號 確 定 日 期 110.12.2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備 註 基隆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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