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KLDM,111,聲,349,20220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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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349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江承祐(原名江宸帆)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18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江承祐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伍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江承祐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

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同法第50條第1項第4款、第2項亦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足參。

其中如附表編號1所示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如附表編號2至12所示為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規定,原不得合併定其應執行刑,然受刑人已以書面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出具之聲請狀1紙在卷可憑,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

從而,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予受刑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後,依其犯罪時間之間隔、行為態樣、罪質、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加重、減輕效益及整體犯罪非難評價等一切情狀,於不逾越內部界限、外部界限之範圍內,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至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併科罰金部分,因本件尚無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罰金刑之情形,自無庸定其應執行刑,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4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謝昀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陳維仁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洗錢防制法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1月下旬某日(聲請書誤載為109年12月21日前某日某時)至110年2月23日 109年4月18日 109年4月1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411號 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3795號等 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3795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基金簡字第30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510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510號 判決日期 110年9月29日 110年11月12日 110年11月1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本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基金簡字第30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510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51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11月3日 110年12月29日 110年12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基隆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44號 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44號(編號2至5業經士林地院以110年度審金訴字第510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4月18日 109年4月18日 109年4月4日至109年4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3795號等 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3795號等 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326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本院 案 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510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51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14、154號 判決日期 110年11月12日 110年11月12日(聲請書誤載為110年11月22日) 110年11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本院 案 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510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51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14、15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12月29日 110年12月29日 110年12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44號(編號2至5業經士林地院以110年度審金訴字第510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基隆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34號(編號6至12業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114、154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09年4月19日 109年4月19日 109年4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326號等 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326號等 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326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14、154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14、154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14、154號 判決日期 110年11月30日 110年11月30日 110年11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14、154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14、154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14、15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12月29日 110年12月29日 110年12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基隆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34號(編號6至12業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114、154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09年4月19日 109年4月20日 109年4月27日至109年4月2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326號等 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326號等 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326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14、154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14、154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14、154號 判決日期 110年11月30日 110年11月30日 110年11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14、154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14、154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14、15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12月29日 110年12月29日 110年12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基隆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34號(編號6至12業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114、154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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