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KLDM,111,附民,910,2023032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910號
原 告 謝岳良
訴訟代理人 林富貴律師
被 告 王樹晨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易字第488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婷
法 官 呂美玲
法 官 鄭富容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瓊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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