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KLDM,112,單聲沒,46,2023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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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單聲沒字第46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蔣加寧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0年度偵第2615、2616、4882號、110年度毒偵字第1730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2年度聲沒字第1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其餘聲請均駁回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蔣加寧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下稱基隆地檢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第2615、2616、4882號、110年度毒偵字第173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惟查,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物,均屬違禁物,如附表編號7所示之吸食器2組,為被告所有供施用毒品所用之物,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第40條第2項、第3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及宣告沒收之等語。

二、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

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大麻屬第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4條第2項、第8條第2項、第11條第2項、第10條第2項之規定,不得製造、運輸、販賣、轉讓、持有、施用,是大麻自係違禁物,且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問屬於被告所有與否,均應沒收銷燬之。

三、經查,被告因施用毒品案件,由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第2615、2616、4882號、110年度毒偵字第173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此有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物,送鑑均含有大麻成分,有附表卷證欄所示之各鑑定書存卷可考,且依現今科技技術,用以盛裝各毒品之各包裝袋,或驗出毒品成分之吸食器,其上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均屬違禁物無訛,應均依毒品危害防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

從而,聲請人就附表編號1至6部分向本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如附表編號7所示之物雖為被告所有供施用毒品所用之物,然該扣案物業經檢察官另為銷毀之處分,有卷證欄所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扣押(沒收)物品處分命令在卷足稽,是該扣案物品既已銷毀,自無庸宣告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鄭富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耿珮瑄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及數量 鑑驗結果 卷證 1 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浸膏1包(淨重13.81公克,驗餘淨重13.75公克,含無法完全析離之外包裝袋1只) 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 ①法務部調查局110年4 月9日調科壹字第110 00000000號鑑定書 (偵4882卷第48至49 頁) ②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 物實驗室110年8月13 日調科壹字第110230 07660號鑑定書(偵2 615卷第125至126頁) 2 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THC OIL 1支(毛重14公克,含無法完全析離之外包裝袋1只) 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 ①法務部調查局110年4 月9日調科壹字第110 00000000號鑑定書 (偵4882卷第48至49 頁) ②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 物實驗室110年8月13 日調科壹字第110230 07660號鑑定書(偵2 615卷第125至126頁) ③基隆市調查站扣押物 品清單(偵4882卷第 46頁) 3 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產製品(液體)2支(毛重共計36公克,隨機抽樣1支,含無法完全析離之外包裝袋2只) 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 ①法務部調查局110年4 月9日調科壹字第110 00000000號鑑定書 (偵4882卷第48至49 頁) ②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 物實驗室110年8月13 日調科壹字第110230 07660號鑑定書(偵2 615卷第125至126頁) ③基隆市調查站扣押物 品清單(偵4882卷第 46頁) 4 含有第二毒品大麻成分之殘渣袋1只(淨重1.08公克,驗餘淨重1.03公克,含無法完全析離之外包裝袋1只) 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 ①法務部調查局110年4 月27日調科壹字第11023203440號鑑定書 (偵4882卷第49頁至反面) ②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 物實驗室110年8月13 日調科壹字第110230 07660號鑑定書(偵2 615卷第125至126頁) 5 含有第二毒品大麻成分之大麻煙捲1支(淨重0.98公克,含無法完全析離之外包裝袋1只) 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 ①法務部調查局110年4 月27日調科壹字第000000000000號鑑定書 (偵4882卷第49頁至反面) ②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 物實驗室110年8月13 日調科壹字第110230 07660號鑑定書(偵2 615卷第125至126頁) 6 含有第二毒品大麻成分之菸草1罐(淨重0.83公克,驗餘淨重0.81公克,隨機抽樣1支,含無法完全析離之外包裝袋1只) 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 ①法務部調查局110年4 月27日調科壹字第11023203440號鑑定書 (偵4882卷第49頁至反面) ②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 物實驗室110年8月13 日調科壹字第110230 07660號鑑定書(偵2 615卷第125至126頁) 7 吸食器2個 ①業經檢察官另以111 年2月22日基檢貞公字第5997號扣押(沒收)物品處分命令為銷毀之處分(110年度毒偵字第4882號卷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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