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訴字第316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莊妍希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鄭富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耿珮瑄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