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KLDM,112,附民,649,20230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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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649號
原告 高雪嬌

被告 曾士維



上列被告曾士維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32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婷
法 官 呂美玲
法 官 李謀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維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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