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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交簡上字第10號
上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伊昊然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過失傷害案件,不服本院基隆簡易庭112年度基交簡字第319號,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第一審簡易判決(原起訴案號:112年度偵字第7205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終結辯論,原定於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0分宣判,茲因113年7月25日為颱風假,為此展延宣判期日,改定於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0分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法 官 李辛茹
法 官 施又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連珮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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