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KLDM,113,原金訴,21,20240816,1

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原金訴字第21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方浩瑋




選任辯護人喬政翔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013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1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曾淑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16日
書記官黃瓊秋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