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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原金訴字第21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方浩瑋
選任辯護人喬政翔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013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1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曾淑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16日
書記官黃瓊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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