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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基簡字第641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蕭廷叡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毒偵字第169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蕭廷叡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其施用前、後持有第二級毒品之低度行為,為其施用第二級毒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㈡審酌被告前經觀察、勒戒後,復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犯後坦承犯行,被告施用毒品雖對己身健康戕害甚鉅,然終究非可與侵害他人法益之犯罪行為等量齊觀,且對此類施用毒品之行為人而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立法目的亦非重在嚴懲,而係重在彼等行為之矯治,再參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所受之剌激、手段、品行、智識程度、所生之危害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爰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沒收:查,附件聲請書附表之扣案物已於另案經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適法之處理(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6428號),為免重複沒收,爰不於本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須附繕本)本案經檢察官陳照世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4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石蕙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敘述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楊翔富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2年度毒偵字第1691號
被 告 蕭廷叡 男 3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0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蕭廷叡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已於民國111年1月28日執行完畢釋放,並由本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緝字第1、2、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二、詎猶不知悔改,於前揭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3年內,復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12年6月7日0時許,在基隆市○○區○○路000○00號住處,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入玻璃球吸食器內後加熱燒烤,吸食其所產生煙霧之方式,施用甲基安非他命1次。
嗣於112年6月7日6時25分許,在基隆市○○區○○路000巷00○0號內,為警執行搜索勤務而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品(另扣案於本署112年度偵字第6428號案件處理),並採其尿液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始悉上情。
三、案經基隆市警察局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蕭廷叡坦承不諱,且被告為警所採集之尿液,經送檢驗結果呈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有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000年0月0日出具之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基隆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毒品案件尿液檢體對照表(檢體編號:000-0000)各1份在卷可稽,被告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
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檢 察 官 陳照世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書 記 官 蕭叡程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表
編號扣案物品
鑑驗結果
檢驗報告
白色透明結晶1包(驗
餘淨重0.187公克)
檢出含有甲基安非他
命成分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
藥股份有限公司112
年8月4日毒品證物檢
驗報告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
藥股份有限公司112
年8月4日毒品證物檢
驗報告
白色透明結晶1包(驗
餘淨重0公克)
檢出含有甲基安非他
命成分
白色透明結晶1包(驗
餘淨重0.152公克)
檢出含有甲基安非他
命成分
白色透明結晶1包(驗
餘淨重0.18公克)
檢出含有甲基安非他
命成分
白色透明結晶1包(驗
餘淨重0.183公克)
檢出含有甲基安非他
命成分
白色透明結晶1包(驗
餘淨重0.72公克)
檢出含有甲基安非他
命成分
白色透明結晶1包(驗
餘淨重0.536公克)
檢出含有甲基安非他
命成分
白色透明結晶1包(驗
餘淨重0.73公克)
檢出含有甲基安非他
命成分
白色透明結晶1包(驗
餘淨重0.729公克)
檢出含有甲基安非他
命成分
白色透明結晶1包(驗
餘淨重0.06公克)
檢出含有甲基安非他
命成分
白色透明結晶1包(驗
餘淨重0.169公克)
檢出含有甲基安非他
命成分
橘色圓形藥錠2包(驗
餘淨重2.636公克)
檢出含有硝西泮成分
橘色粉末1包(驗餘淨
重1.613公克)
檢出含有依替唑侖、
硝西泮成分
綠色圓形藥錠1包(驗
餘淨重0.852公克)
檢出含有硝西泮成分
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
無
遠端監控(監視器)3
組
夾練袋2批
電子磅秤2台
K盤(含刮片)1組
玻璃球2顆
不銹鋼研磨缽1組
湯匙2支
塑膠碗1只
陶瓷研磨棒1支
美樂蒂餐盤1個
包裝袋1批
鐵盤1只
果汁粉2罐
未檢出含有法定毒品
成分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
藥股份有限公司112
年8月4日毒品證物檢
驗報告
百香果香粉5瓶
iPhone 11手機1支(I
MEI :00000000000000
0)
無
iPhone 8手機1支(IM
EI :00000000000000
0)
K盤(含刮板)1組
(續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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