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21號
第2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郭建中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竊盜案件,不服本院基隆簡易庭民國112年11月13日112年度基簡字第1115號,及112年11月30日112年度基簡字第1257號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佳齡
法 官 周霙蘭
法 官 顏偲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李紫君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