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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41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明智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13年度執聲字第5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明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明智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規定,就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6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宣告多數拘役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又按定應執行刑,不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於受刑人之權益亦有重大影響,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允宜予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之機會,程序保障更加周全(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如附表所示之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各該判決書在卷可稽。
是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聲請就如附表所示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爰綜合考量受刑人之意見(有陳述意見狀在卷可查)、各案之行為態樣、時間間隔、罪之特質及關係、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整體非難評價等因素,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姜晴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宜亭
附表:受刑人陳明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毀棄損壞 妨害自由 妨害自由 宣告刑 拘役30日 拘役30日 拘役20日 犯罪日期 109年8月16日 109年11月12日 109年11月1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 109 年度偵字第 5687 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 年度上易字第 425 號 判決日 111年6月15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 年度上易字第 425 號 確定日 111年6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壹仟元折算壹日) 是 (壹仟元折算壹日) 是 (壹仟元折算壹日) 備註 基隆地檢 111 年度執字第 1498 號 編號1~10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425號判決應執行拘役 100 日(已執畢) 編號 4 5 6 罪名 妨害自由 妨害自由 妨害自由 宣告刑 拘役30日 拘役30日 拘役20日 犯罪日期 109年11月16日 109年11月17日 110年2月2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 109 年度偵字第 5687 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 年度上易字第 425 號 判決日 111年6月15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 年度上易字第 425 號 確定日 111年6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壹仟元折算壹日) 是 (壹仟元折算壹日) 是 (壹仟元折算壹日) 備註 基隆地檢 111 年度執字第 1498 號 編號1~10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425號判決應執行拘役 100 日(已執畢) 編號 7 8 9 罪名 妨害自由 妨害自由 妨害自由 宣告刑 拘役20日 拘役20日 拘役20日 犯罪日期 110年3月12日 110年3月16日 110年3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 109 年度偵字第 5687 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 年度上易字第 425 號 判決日 111年6月15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 年度上易字第 425 號 確定日 111年6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壹仟元折算壹日) 是 (壹仟元折算壹日) 是 (壹仟元折算壹日) 備註 基隆地檢 111 年度執字第 1498 號 編號1~10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425號判決應執行拘役 100 日(已執畢) 編號 10 11 12 罪名 妨害自由 妨害自由 妨害自由 宣告刑 拘役20日 拘役30日 拘役20日 犯罪日期 110年4月25日 110年7月13日 110年7月1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 109 年度偵字第 5687 號 基隆地檢 111 年度偵字第 3719 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1 年度上易字 第 425 號 112 年度簡上字第 87 號 判決日 111年6月15日 112年11月16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1 年度上易字 第 425 號 112 年度簡上字第 87 號 確定日 111年6月15日 112年11月1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壹仟元折算壹日) 是 (壹仟元折算壹日) 是 (壹仟元折算壹日) 備註 基隆地檢 111 年度執字第 1498 號 基隆地檢 113 年度執字第 236 號 編號1~10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425號判決應執行拘役 100 日(已執畢) 編號11~15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87號判決應執行拘役 70 日 編號 13 14 15 罪名 妨害自由 妨害自由 妨害自由 宣告刑 拘役20日 拘役30日 拘役30日 犯罪日期 110年9月2日 110年9月2日 110年9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 111 年度偵字第 3719 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2 年度簡上字第 87 號 判決日 112年11月16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2 年度簡上字第 87 號 確定日 112年11月1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壹仟元折算壹日) 是 (壹仟元折算壹日) 是 (壹仟元折算壹日) 備註 基隆地檢 113 年度執字第 236 號 編號11~15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87號判決應執行拘役 7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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