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KLDM,113,聲,251,20240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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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51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楊建軒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14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楊建軒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楊建軒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及第2項之規定,經受刑人請求定應執行刑,並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附表所示之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本件業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聲請定應執行刑聲請狀附卷可稽(本院卷第7頁),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罪質、犯罪類型、時間間隔、整體犯罪非難評價,及受刑人表示對於如何定刑無意見(有其陳述意見狀附於本院卷第45頁可查)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曾淑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瓊秋
附表:受刑人楊建軒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普通竊盜 普通竊盜 普通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12年2月26日 111年5月1日 111年5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1474號 基隆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791、792、79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北地方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2 年度簡字第1711號 112 年度基簡字第196號 判決日 112年6月26日 112年3月20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北地方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2 年度簡字第1711號 112 年度基簡字第196號 確定日 112年8月8日 112年10月3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是 是 備註 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625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414號 (編號2至4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編號1至4經臺北地院112年度聲字第2505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編號 4 5 6 罪名 加重竊盜 加重竊盜 偽造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11年5月11日 111年5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791、792、793號 士林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128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2 年度基簡字第196號 112 年度審訴字第433號 判決日 112年3月20日 112年11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2 年度基簡字第196號 112 年度審訴字第433號 確定日 112年10月3日 112年12月26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是 否 是 備註 基隆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414號 (編號2至4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士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528號 士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529號 編號1至4經臺北地院112年度聲字第2505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編號 7 8 9 罪名 加重竊盜 普通竊盜 普通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2年3月5日 112年1月24日 111年6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390、6155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685號 基隆地檢111年度偵字第8294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2 年度易字第390號 112 年度易字第514號 112年度基簡字第421號 判決日 112年10月12日 112年11月30日 112年10月4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2 年度易字第390號 112 年度易字第514號 112年度基簡字第421號 確定日 112年11月14日 112年12月27日 112年11月9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是 是 備註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30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17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5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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