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KLDM,113,金訴,275,2024070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275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景翔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111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曾淑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黃瓊秋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