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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82號
原 告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尹崇堯
訴訟代理人 陳玟卉律師
被 告 莊俊銘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142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周霙蘭
法 官 施又傑
法 官 顏偲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許育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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