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KLDM,113,附民,82,20240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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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82號
原 告 王萬
被 告 陳予澤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0號詐欺等案件(起訴案件: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0263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移送本院之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簡志龍

法 官 藍君宜

法 官 施添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林慈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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