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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五四四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詹振寧律師
右列被告因違反醫師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八年度偵字第六四五一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乙○○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參年。
事 實
一、乙○○係設址基隆市○○○路一二二號「聯宏西藥房」之負責人,明知其並未取得合法之醫師資格,不得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竟仍自民國(下同)八十六、七年間起,在前揭西藥房隔壁之「台灣臨床病理檢驗所」(二部分有一通道相連)內,為謝村田、丁○○○、丙○○、甲○○及其他不特定之人注射針劑,執行侵入性之醫療行為。
嗣於八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二十一時許,謝村田在前開西藥房外因感身體不適,經乙○○通知救護車將其送往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基隆分院急救,於到達前即因擴張型心肌病導致心肺循環衰竭而不治死亡,經警報請本署相驗,而知悉上情。
二、案經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移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乙○○矢口否認有何違反醫師法犯行,辯稱:從未幫人注射針劑云云。然查:右揭事實,業據證人丁○○○、丙○○、甲○○證述明確(詳警卷丁○○○訊問筆錄、偵查卷第四十七頁、第四十八頁、第五十二頁、第五十八頁),且渠等對於被告係在何處注射、注射之特殊手法等情,與警方至「聯宏西藥房」內所繪製之現場位置圖,均互核相符,堪信為真。
被告於警訊時亦自承有持針筒為前開證人從事上揭行為(詳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刑事案件偵查卷宗被告乙○○偵訊筆錄),雖辯稱:係抽血檢驗非注射云云,然注射針劑與抽血檢驗係截然不同之行為,縱無醫療常識之人亦可明確分辨出二者之差別,是被告所辯,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被告乙○○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為謝村田、丁○○○、丙○○、甲○○等人執行醫療業務之犯行,應堪認定。
二、按凡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的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的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均屬醫療行為,被告乙○○既未取得合法之醫師資格,則其為病患注射針劑之行為,係犯醫師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前段之罪。
又該條之擅行醫療業務罪,本即含有以反覆行之為要件,被告先後多次醫療行為,應包括於一個醫療業務之概念中,仍然屬於執行醫療業務之一個行為,自應單純成立一罪,應係單純一罪,併予敘明。
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對他人身體生命安全之危害及犯罪後仍飾詞狡辯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戒。
末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本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經此次起訴審判後,當能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諭知緩刑三年,以啟自新。
三、另扣案如附件所示之物,非被告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此業據證人林汶澈、李塗亮於偵查中證述屬實(詳偵查卷十一頁、第三十八頁),復有華康診所八十九年二月十七日函附卷可參,並經本院送請行政院衛生署鑑定結果,亦認不含M enthol Isoeugenol M ethylephedrine成分,有該署九十年二月六日衛署藥字第0九0000七七二二號函可證,爰不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醫師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七十四條第一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周慶華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四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齊 潔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書記官 陳 淑 慧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八 日
附錄論罪法條
醫師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前段: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
附表
┌───────────────────────────┬───────┐
│ 名 稱 │數 量 │
├───────────────────────────┼───────┤
│kosam in 注射液 │十九支 │
├───────────────────────────┼───────┤
│ozothine 注射液 │一支 │
└───────────────────────────┴───────┘
(續上頁)
┌───────────────────────────┬───────┐
│Tiopronin 注射液 │五支 │
├───────────────────────────┼───────┤
│Sufsoxazole 注射液 │二十支 │
├───────────────────────────┼───────┤
│Citruplexina 注射液 │十四支 │
├───────────────────────────┼───────┤
│Adrenalin 注射液 │五十支 │
├───────────────────────────┼───────┤
│Berberine 注射液 │十八支 │
├───────────────────────────┼───────┤
│Venalim 注射液 │十六支 │
├───────────────────────────┼───────┤
│Senidol 注射液 │一百支 │
└───────────────────────────┴───────┘
(續上頁)
┌───────────────────────────┬───────┐
│Im m om e Serum Glodulin 注射液 │十支 │
├───────────────────────────┼───────┤
│電腦主機 │一個 │
├───────────────────────────┼───────┤
│螢幕 │一面 │
├───────────────────────────┼───────┤
│測試棒 │一支 │
├───────────────────────────┼───────┤
│滑鼠 │一個 │
├───────────────────────────┼───────┤
│愛長達胰島素 │一支 │
├───────────────────────────┼───────┤
│Xylocaine │一支 │
├───────────────────────────┼───────┤
│Kenacort │三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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