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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8年度基簡字第473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8年度偵字第21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並補充:㈠被告所侵害之註冊商標如附表所示。
㈡被告為警扣得尚未及售出之仿冒商品種類及數量均如附表所示。
㈢被告前後多次藉由設攤經營型態而上架陳列扣案仿冒商品,以對外反覆出售之犯行,均時間密接,且依社會通念,復足可認為係基於一個意思決定所為之具有反覆性及延續性之行為,屬集合犯,應僅成立一罪。
㈣被告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商品之低度行為,應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被告以一具有反覆性及延續性之販賣行為,侵害三個商標權人之法益,係犯三個商標法第82條之罪,所犯三罪間,係一行為觸犯數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屬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商標法第82條之罪處斷。
二、科刑:㈠審酌被告無犯罪前科,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素行尚佳,然其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已影響商標權人之權益,參酌本案仿冒商標商品之數量,被告犯後尚能坦承犯行,及其品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行為次數、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罪所得之利益及所生之損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㈡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被告犯商標法第82條之罪之仿冒商品,應依商標法第83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宣告沒收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商標法第82條、第83條,刑法第11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4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王福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敘述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彭淑芳
【附錄論罪法條】
商標法第82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商標法第83條:
犯前二條之罪所製造、販賣、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或所提供於服務使用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附表】
┌──┬──────┬─────┬─────┬─────┐
│編號│商標圖樣暨商│正註冊/審 │指定使用商│ 扣案件數 │
│ │標權人 │定號及專用│品(與本案│ │
│ │ │期限 │有關者) │ │
├──┼──────┼─────┼─────┼─────┤
│ │HELLO KITTY │00000000 │髮束 │髮束1對 │
│ 1 │及圖 │102年2月28│ │ │
│ │日商三麗鷗股│日 │ │ │
│ │份有限公司 ├─────┼─────┼─────┤
│ │ │00000000 │貼紙、原子│貼紙130張 │
│ │ │100年12月 │筆 │(共1300個│
│ │ │15日 │ │) │
│ │ │ │ │原子筆48支│
│ │ ├─────┼─────┼─────┤
│ │ │00000000 │錢包、背包│零錢包66只│
│ │ │99年10月31│、化妝袋、│化妝包7只 │
│ │ │日 │手提包 │手提包1只 │
│ │ │ │ │側背包7只 │
│ │ ├─────┼─────┼─────┤
│ │ │00000000 │手機袋 │手機袋8只 │
│ │ │99年10月15│ │ │
│ │ │日 │ │ │
├──┼──────┼─────┼─────┼─────┤
│ │cinnamoroll │00000000 │化妝袋、背│化妝包7只 │
│ 2 │及圖 │102年11月 │袋 │後背包11個│
│ │日商三麗鷗股│15日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00000000 │ │ │
│ │ │102年11月 │ │ │
│ │ │30日 │ │ │
│ │ ├─────┼─────┼─────┤
│ │ │00000000 │髮夾、髮帶│髮束12對 │
│ │ │102年11月 │、髮飾品 │ │
│ │ │30日 │ │ │
│ │ ├─────┼─────┼─────┤
│ │ │00000000 │叉、匙、筷│匙筷叉組37│
│ │ │102年8月31│子 │組 │
│ │ │日 │ │ │
│ │ ├─────┤ │ │
│ │ │00000000 │ │ │
│ │ │102年11月 │ │ │
│ │ │15日 │ │ │
│ │ ├─────┼─────┼─────┤
│ │ │00000000 │手機袋 │手機袋8只 │
│ │ │102年8月31│ │ │
│ │ │日 │ │ │
├──┼──────┼─────┼─────┼─────┤
│ │My Melody │00000000 │原子筆 │原子筆9支 │
│ 3 │及圖 │99年11月15│ │ │
│ │日商三麗鷗股│日 │ │ │
│ │份有限公司 ├─────┼─────┼─────┤
│ │ │00000000 │錢包、手機│零錢包4只 │
│ │ │99年10月31│袋 │手機帶6只 │
│ │ │日 │ │ │
│ │ ├─────┼─────┼─────┤
│ │ │00000000 │杯、茶杯 │水杯3只 │
│ │ │99年11月15│ │ │
│ │ │日 │ │ │
├──┼──────┼─────┼─────┼─────┤
│ 4 │LITTLE TWIN │00000000 │原子筆 │原子筆5支 │
│ │STARS及圖 │99年11月15│ │ │
│ │日商三麗鷗股│日 │ │ │
│ │份有限公司 ├─────┼─────┼─────┤
│ │ │00000000 │手機袋 │手機帶3只 │
│ │ │99年10月31│ │ │
│ │ │日 │ │ │
├──┼──────┼─────┼─────┼─────┤
│ 5 │U SA HA NA │00000000 │原子筆 │原子筆1支 │
│ │及圖 │102年9月15│ │ │
│ │日商三麗鷗股│日 │ │ │
│ │份有限公司 ├─────┼─────┼─────┤
│ │ │00000000 │手機袋 │手機袋10只│
│ │ │102年10月 │ │ │
│ │ │15 日 │ │ │
├──┼──────┼─────┼─────┼─────┤
│ 7 │WINNIE THE │00000000 │塑膠杯、杯│「米老鼠、│
│ │POOH │106年12月 │、罐 │小熊維尼」│
│ │美商迪士尼企│15日 │ │小塑膠罐2 │
│ │業公司 │ │ │只 │
│ ├──────┼─────┤ │ │
│ │MICKEY MOUSE│00000000 │ │ │
│ │美商迪士尼企│106年6月30│ │ │
│ │業公司 │日 │ │ │
│ ├──────┼─────┤ │ │
│ │米老鼠圖樣 │00000000 │ │ │
│ │美商迪士尼企│103年10月 │ │ │
│ │業公司 │16日 │ │ │
├──┼──────┼─────┼─────┼─────┤
│ 8 │米妮圖樣 │00000000 │行動電話及│「米妮」手│
│ │美商迪士尼企│103年11月 │免持聽筒用│機吊飾12只│
│ │業公司 │15日 │掛袋 │ │
│ │ ├─────┤ │ │
│ │ │00000000 │ │ │
│ │ │103年11月 │ │ │
│ │ │15日 │ │ │
│ ├──────┼─────┤ │ │
│ │MINNIE MOUSE│00000000 │ │ │
│ │美商迪士尼企│104年4月30│ │ │
│ │業公司 │日 │ │ │
├──┼──────┼─────┼─────┼─────┤
│ 9 │MICKEY MOUSE│00000000 │各種筆 │「米老鼠」│
│ │及圖 │100年3月31│ │原子筆4支 │
│ │美商迪士尼企│日 │ │ │
│ │業公司 │ │ │ │
├──┼──────┼─────┼─────┼─────┤
│ 10 │CLASSIC POOH│00000000 │冠帽、有帽│「小熊維尼│
│ │及圖 │100年1月31│沿及無帽沿│」帽子 │
│ │美商迪士尼企│日 │的帽子 │ │
│ │業公司 │ │ │ │
│ ├──────┼─────┤ │ │
│ │POOH │00000000 │ │ │
│ │美商迪士尼企│102年11月 │ │ │
│ │業公司 │15日 │ │ │
├──┼──────┼─────┼─────┼─────┤
│ 11 │WINNIE THE │00000000 │零錢包 │「米老鼠、│
│ │POOH │106年12月 │ │小熊維尼」│
│ │美商迪士尼企│15日 │ │零錢包8只 │
│ │業公司 │ │ │ │
│ ├──────┼─────┤ │ │
│ │MICKEY MOUSE│00000000 │ │ │
│ │美商迪士尼企│106年6月30│ │ │
│ │業公司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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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米老鼠圖樣 │00000000 │皮夾、背包│「米老鼠」│
│ │美商迪士尼企│103年6月15│ │皮夾5只、 │
│ │業公司 │日 │ │大背包2只 │
│ ├──────┼─────┤ │、中背包8 │
│ │MICKEY MOUSE│00000000 │ │只、小背包│
│ │美商迪士尼企│106年6月30│ │17只 │
│ │業公司 │日 │ │ │
├──┼──────┼─────┼─────┼─────┤
│ 13 │DORAEMON小叮│00000000 │碗、筷、叉│哆啦A夢餐 │
│ │噹及圖 │107年3月31│、匙 │具組4套 │
│ │日商小學館股│日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00000000 │ │ │
│ │ │101年2月15│ │ │
│ │ │日 │ │ │
│ │ ├─────┼─────┼─────┤
│ │ │00000000 │鉛筆、蠟筆│哆啦A夢鉛 │
│ │ │100年5月31│ │筆102支( │
│ │ │日 │ │半打裝共17│
│ │ │ │ │組) │
│ │ │ │ │哆啦A夢蠟 │
│ │ │ │ │筆132支(1│
│ │ │ │ │打裝共11組│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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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98年度偵字第215號
被 告 乙○○ 男 37歲(民國○○年○○月○○日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基隆市○○區○○路117巷11弄5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乙○○明知如附表所示之「HELLO KITTY及圖」等圖樣,均業經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迪士尼企業公司、日本小學館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向我國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已改制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而取得商標專用權,指定使用在手機袋、零錢包、背包、皮夾等商品,現仍在專用或延展期間,未經各該商標專用權人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竟意圖販賣,於民國97年7月初之不詳時間,在其所承租,位於臺北縣金山鄉○○街「金山老街」商圈之攤位前,向一年籍姓名不詳之男子,以新臺幣(下同)7、8千元之價格,販入整袋之數量不詳,其上載有上開商標之手提袋、零錢包、背包、皮夾之仿冒商標商品後,隨即陳列在上開攤位內,並以10元至100元不等之價格售予不特定人牟利。
嗣經警於97年10月5日下午2時37分許前往上開攤位查緝,並扣得尚未售出之各該仿冒商標商品(數量詳如附表之扣案件數欄所示),始悉上情。
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一)被告乙○○之自白;
(二)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各該仿冒商標商品;
(三)搜索扣押筆錄、查緝現場及仿冒商標商品照片、蒐證光碟、商標資料檢索服務表、鑑識證明、鑑定報告書、鑑價報告書。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82條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嫌。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各該仿冒商標商品,請依同法第83條規定宣告沒收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6 日
檢 察 官 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3 日
書 記 官 魏書崧
參考法條:
商標法第82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 商標圖樣 │正註冊/審 │指定使用商│ 扣案件數 │
│ │ │定號及專用│品(與本案│ │
│ │ │期限 │有關者) │ │
├──┼──────┼─────┼─────┼─────┤
│ │HELLO KITTY │00000000 │髮束 │髮束1對 │
│ 1 │及圖 │102年2月28│ │ │
│ │ │日 │ │ │
│ │ ├─────┼─────┼─────┤
│ │ │00000000 │貼紙、原子│貼紙130張 │
│ │ │100年12月 │筆 │(共1300個│
│ │ │15日 │ │) │
│ │ │ │ │原子筆48支│
│ │ ├─────┼─────┼─────┤
│ │ │00000000 │錢包、背包│零錢包66只│
│ │ │99年10月31│、化妝袋、│化妝包7只 │
│ │ │日 │手提包 │手提包1只 │
│ │ │ │ │側背包7只 │
│ │ ├─────┼─────┼─────┤
│ │ │00000000 │手機袋 │手機袋8只 │
│ │ │99年10月15│ │ │
│ │ │日 │ │ │
├──┼──────┼─────┼─────┼─────┤
│ │cinnamoroll │00000000 │化妝袋、背│化妝包7只 │
│ 2 │及圖 │102年11月 │袋 │後背包11個│
│ │ │15日 │ │ │
│ │ ├─────┤ │ │
│ │ │00000000 │ │ │
│ │ │102年11月 │ │ │
│ │ │30日 │ │ │
│ │ ├─────┼─────┼─────┤
│ │ │00000000 │髮夾、髮帶│髮束12對 │
│ │ │102年11月 │、髮飾品 │ │
│ │ │30日 │ │ │
│ │ │ │ │ │
│ │ ├─────┼─────┼─────┤
│ │ │00000000 │叉、匙、筷│匙筷叉組37│
│ │ │102年8月31│子 │組 │
│ │ │日 │ │ │
│ │ ├─────┤ │ │
│ │ │00000000 │ │ │
│ │ │102年11月 │ │ │
│ │ │15日 │ │ │
│ │ ├─────┼─────┼─────┤
│ │ │00000000 │手機袋 │手機袋8只 │
│ │ │102年8月31│ │ │
│ │ │日 │ │ │
├──┼──────┼─────┼─────┼─────┤
│ │My Melody及 │00000000 │原子筆 │原子筆9支 │
│ 3 │圖 │99年11月15│ │ │
│ │ │日 │ │ │
│ │ ├─────┼─────┼─────┤
│ │ │00000000 │錢包、手機│零錢包4只 │
│ │ │99年10月31│袋 │手機帶6只 │
│ │ │日 │ │ │
│ │ ├─────┼─────┼─────┤
│ │ │00000000 │杯、茶杯 │水杯3只 │
│ │ │99年11月15│ │ │
│ │ │日 │ │ │
├──┼──────┼─────┼─────┼─────┤
│ 4 │LITTLE TWIN │00000000 │原子筆 │原子筆5支 │
│ │STARS及圖 │99年11月15│ │ │
│ │ │日 │ │ │
│ │ ├─────┼─────┼─────┤
│ │ │00000000 │手機袋 │手機帶3只 │
│ │ │99年10月31│ │ │
│ │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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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U SA HA NA及│00000000 │原子筆 │原子筆1支 │
│ │圖 │102年9月15│ │ │
│ │ │日 │ │ │
│ │ ├─────┼─────┼─────┤
│ │ │00000000 │手機袋 │手機袋10只│
│ │ │102年10月 │ │ │
│ │ │15 日 │ │ │
├──┼──────┼─────┼─────┼─────┤
│ 7 │WINNIE THE │00000000 │塑膠杯、杯│「米老鼠、│
│ │POOH │106年12月 │、罐 │小熊維尼」│
│ │ │15日 │ │小塑膠罐2 │
│ ├──────┼─────┤ │只 │
│ │MICKEY MOUSE│00000000 │ │ │
│ │ │106年6月30│ │ │
│ │ │日 │ │ │
│ ├──────┼─────┤ │ │
│ │(米老鼠圖樣│00000000 │ │ │
│ │) │103年10月 │ │ │
│ │ │16日 │ │ │
├──┼──────┼─────┼─────┼─────┤
│ 8 │(米妮圖樣)│00000000 │行動電話及│「米妮」手│
│ │ │103年11月 │免持聽筒用│機吊飾12只│
│ │ │15日 │掛袋 │ │
│ │ ├─────┤ │ │
│ │ │00000000 │ │ │
│ │ │103年11月 │ │ │
│ │ │15日 │ │ │
│ ├──────┼─────┤ │ │
│ │MINNIE MOUSE│00000000 │ │ │
│ │ │104年4月30│ │ │
│ │ │日 │ │ │
├──┼──────┼─────┼─────┼─────┤
│ 9 │MICKEY MOUSE│00000000 │各種筆 │「米老鼠」│
│ │及圖 │100年3月31│ │原子筆4支 │
│ │ │日 │ │ │
├──┼──────┼─────┼─────┼─────┤
│ 10 │CLASSIC POOH│00000000 │冠帽、有帽│「小熊維尼│
│ │及圖 │100年1月31│沿及無帽沿│」帽子 │
│ │ │日 │的帽子 │ │
│ ├──────┼─────┤ │ │
│ │POOH │00000000 │ │ │
│ │ │102年11月 │ │ │
│ │ │15日 │ │ │
├──┼──────┼─────┼─────┼─────┤
│ 11 │WINNIE THE │00000000 │零錢包 │「米老鼠、│
│ │POOH │106年12月 │ │小熊維尼」│
│ │ │15日 │ │零錢包8只 │
│ ├──────┼─────┤ │ │
│ │MICKEY MOUSE│00000000 │ │ │
│ │ │106年6月30│ │ │
│ │ │日 │ │ │
├──┼──────┼─────┼─────┼─────┤
│ 12 │(米老鼠圖樣│00000000 │皮夾、背包│「米老鼠」│
│ │) │103年6月15│ │皮夾5只、 │
│ │ │日 │ │大背包2只 │
│ ├──────┼─────┤ │、中背包8 │
│ │MICKEY MOUSE│00000000 │ │只、小背包│
│ │ │106年6月30│ │17只 │
│ │ │日 │ │ │
├──┼──────┼─────┼─────┼─────┤
│ 13 │DORAEMON小叮│00000000 │碗、筷、叉│哆啦A夢餐 │
│ │噹及圖 │107年3月31│、匙 │具組4套 │
│ │ │日 │ │ │
│ │ ├─────┤ │ │
│ │ │00000000 │ │ │
│ │ │101年2月15│ │ │
│ │ │日 │ │ │
│ │ ├─────┼─────┼─────┤
│ │ │00000000 │鉛筆、蠟筆│哆啦A夢鉛 │
│ │ │100年5月31│ │筆102支( │
│ │ │日 │ │半打裝共17│
│ │ │ │ │組) │
│ │ │ │ │哆啦A夢蠟 │
│ │ │ │ │筆132支(1│
│ │ │ │ │打裝共11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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