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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281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1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伍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刑事判決書共2 份附卷可稽。
聲請人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結果,認於法並無不合,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婷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簡羽勤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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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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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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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 月 │ 有期徒刑2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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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98年4 月11日 │ 98年1 月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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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 查(自 訴)│基隆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909 號│基隆地檢98年度偵字第2470、13│
│機關年度案號 │ │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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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665 號 │ 98年度訴字第872 號 │
│實├─────┼──────────────┼──────────────┤
│審│判 決日 期│ 98年6 月30日 │ 98年10月14日 │
├─┼─────┼──────────────┼──────────────┤
│確│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定├─────┼──────────────┼──────────────┤
│判│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665 號 │ 98年度訴字第872 號 │
│決├─────┼──────────────┼──────────────┤
│ │確 定日 期│ 98年8 月3 日 │ 99年1 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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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註 │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2578號(│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30 號(│
│ │編號1 至7 數罪併罰)。 │編號1 至7 數罪併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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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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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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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 年 │ 有期徒刑8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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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97年12月13日 │ 98年1 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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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 查(自 訴)│基隆地檢98年度偵字第2470、13│基隆地檢98年度偵字第2470、13│
│機關年度案號 │01號 │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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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872 號 │ 98年度訴字第872 號 │
│實├─────┼──────────────┼──────────────┤
│審│判 決日 期│ 98年10月14日 │ 98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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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定├─────┼──────────────┼──────────────┤
│判│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872 號 │ 98年度訴字第872 號 │
│決├─────┼──────────────┼──────────────┤
│ │確 定日 期│ 99年1 月12日 │ 99年1 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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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註 │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30 號(│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30 號(│
│ │編號1 至7 數罪併罰)。 │編號1 至7 數罪併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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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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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 │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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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 年 │ 有期徒刑8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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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98年1 月22日 │ 98年1 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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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 查(自 訴)│基隆地檢98年度偵字第2470、13│基隆地檢98年度偵字第2470、13│
│機關年度案號 │01號 │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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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872 號 │ 98年度訴字第872 號 │
│實├─────┼──────────────┼──────────────┤
│審│判 決日 期│ 98年10月14日 │ 98年10月14日 │
├─┼─────┼──────────────┼──────────────┤
│確│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定├─────┼──────────────┼──────────────┤
│判│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872 號 │ 98年度訴字第872 號 │
│決├─────┼──────────────┼──────────────┤
│ │確 定日 期│ 99年1 月12日 │ 99年1 月12日 │
├─┴─────┼──────────────┼──────────────┤
│ 附 註 │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30 號(│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30 號(│
│ │編號1 至7 數罪併罰)。 │編號1 至7 數罪併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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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7 │ │
├───────┼──────────────┼──────────────┤
│罪 名│ 販賣第一級毒品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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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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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97年12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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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 查(自 訴)│基隆地檢98年度偵字第2470、13│ │
│機關年度案號 │01號 │ │
├─┬─────┼──────────────┼──────────────┤
│最│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後├─────┼──────────────┼──────────────┤
│事│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872 號 │ │
│實├─────┼──────────────┼──────────────┤
│審│判 決日 期│ 98年10月14日 │ │
├─┼─────┼──────────────┼──────────────┤
│確│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定├─────┼──────────────┼──────────────┤
│判│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872 號 │ │
│決├─────┼──────────────┼──────────────┤
│ │確 定日 期│ 99年1 月12日 │ │
├─┴─────┼──────────────┼──────────────┤
│ 附 註 │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30 號(│ │
│ │編號1 至7 數罪併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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