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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293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214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共7 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附表編號1、2部分,前經本院以98年度訴字第1082號判決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0月確定;
附表編號3、4、5部分,前經本院以98年度訴字第893 號判決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 年2 月,後經被告上訴,因上訴違背法律上程式,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8年上訴字第4619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附表編號6、7部分,前經本院以98年度訴字第1160號判決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 年確定),有刑事判決書共4 份附卷可稽。
聲請人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結果,認於法並無不合,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婷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簡羽勤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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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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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 月 │ 有期徒刑4 月 │ 有期徒刑8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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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98年8 月25日 │ 98年8 月21日或98年8 月22日 │ 98年6 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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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 查(自 訴)│ 基隆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1566號 │ 基隆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1566號 │ 基隆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1295號 │
│機關年度案號 │ │ │ 、第13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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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 │ │ │ (聲請書誤載為臺灣高等法院) │
│後├─────┼───────────────┼───────────────┼───────────────┤
│事│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1082號 │ 98年度訴字第1082號 │ 98年度訴字第893 號 │
│ │ │ │ │(聲請書誤載為98年度上訴字第 │
│ │ │ │ │ 4619號) │
│實├─────┼───────────────┼───────────────┼───────────────┤
│審│判 決日 期│ 98年11月19日 │ 98年11月19日 │ 98年9 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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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定├─────┼───────────────┼───────────────┼───────────────┤
│判│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1082號 │ 98年度訴字第1082號 │ 98年度上訴字第4619號 │
│ │ │ │ │ (上訴違背法律上程式駁回) │
│決├─────┼───────────────┼───────────────┼───────────────┤
│ │確 定日 期│ 98年12月21日 │ 98年12月21日 │ 99年1 月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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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註 │ 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160 號 │ 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160 號 │ 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40號 │
│ │ (編號1至7數罪併罰)。 │ (編號1至7數罪併罰)。 │ (編號1至7數罪併罰)。 │
└───────┴───────────────┴───────────────┴───────────────┘
┌───────┬───────────────┬───────────────┬───────────────┐
│編 號│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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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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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 月 │ 有期徒刑5 月 │ 有期徒刑8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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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98年7 月8 日 │ 98年7 月8 日 │ 98年7 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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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 查(自 訴)│ 基隆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1295號 │ 基隆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1295號 │ 基隆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1731號│
│機關年度案號 │ 、第1331號 │ 、第1331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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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893 號 │ 98年度訴字第893 號 │ 98年度訴字第1160號 │
│實├─────┼───────────────┼───────────────┼───────────────┤
│審│判 決日 期│ 98年9 月30日 │ 98年9 月30日 │ 98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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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定├─────┼───────────────┼───────────────┼───────────────┤
│判│案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4619號 │ 98年度上訴字第4619號 │ 98年度訴字第1160號 │
│ │ │ (上訴違背法律上程式駁回) │ (上訴違背法律上程式駁回) │ │
│決├─────┼───────────────┼───────────────┼───────────────┤
│ │確 定日 期│ 99年1 月4 日 │98年12月8 日(不得上訴第三審)│ 99年2 月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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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註 │ 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40號 │ 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40號 │ 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614 號 │
│ │ (編號1至7數罪併罰)。 │ (編號1至7數罪併罰)。 │ (編號1至7數罪併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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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7 │ 8 │ 9 │
├───────┼───────────────┼───────────────┼───────────────┤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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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 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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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98年7 月28日 │ │ │
├───────┼───────────────┼───────────────┼───────────────┤
│偵 查(自 訴)│ 基隆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1731號 │ │ │
│機關年度案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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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
│後├─────┼───────────────┼───────────────┼───────────────┤
│事│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1160號 │ │ │
│實├─────┼───────────────┼───────────────┼───────────────┤
│審│判 決日 期│ 98年12月25日 │ │ │
├─┼─────┼───────────────┼───────────────┼───────────────┤
│確│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 │
│定├─────┼───────────────┼───────────────┼───────────────┤
│判│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1160號 │ │ │
│決├─────┼───────────────┼───────────────┼───────────────┤
│ │確 定日 期│ 99年2 月1 日 │ │ │
├─┴─────┼───────────────┼───────────────┼───────────────┤
│ 附 註 │ 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614 號 │ │ │
│ │ (編號1至7數罪併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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