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KLDM,101,易,269,2012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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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易字第269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瑞麟


(另案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基隆分監執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01年度偵字第1457號、第1485號、第1660號、第1711號、第1928號),原於101年9月4 日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有應再行傳喚證人李明志、林靖川、沈政憲、吳明陽訊問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1年9月25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獨任進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0 日
刑事第一庭法 官 李辛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劉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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