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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2年度基簡字第1432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NGUYEN THE ANH(中文譯名:阮世英)越南國籍人
上列被告因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2 年度偵字第305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NGUYEN THE ANH未經許可入國,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壹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事 實(略)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1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施添寶
以上節本證明與正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敘述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施鴻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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