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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1015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建松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2 年度執聲字第680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黃建松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建松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之規定,經受刑人請求定應執行刑,並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刑法第50條原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業經總統於民國102 年1 月23日公告修正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該修正條文已於102 年1 月25日生效。
經比較修正前後規定,新法較有利於受刑人,應適用之。
三、經查,受刑人黃建松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竊盜等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4 至編號6 、編號9 至編號14所示部分係得易科罰金之罪,餘附表各編號所示部分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而受刑人就附表所示數罪,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此有受刑人立具之聲請定應執行刑聲請狀影本1 份附卷可稽。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桂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吳宣穎
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黃建松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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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竊盜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
├────────┼────────┼────────┼────────┤
│ 犯 罪 日 期 │101.04.05 │ 101.04.07 │101.04.06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士林地檢101年度 │士林地檢101年度 │基隆地檢101年度 │
│ 年 度 案 號 │偵字第4599號 │偵字第4599號 │毒偵字第660號 │
├───┬────┼────────┼────────┼────────┤
│ │法 院│ 士林地院 │ 士林地院 │ 基隆地院 │
│ ├────┼────────┼────────┼────────┤
│最 後│案 號│101年度易字第212│101年度易字第212│101年度訴字第415│
│ │ │號 │號 │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101.06.27 │ 101.06.27 │ 101.08.03 │
├───┼────┼────────┼────────┼────────┤
│ │法 院│ 士林地院 │ 士林地院 │ 基隆地院 │
│ ├────┼────────┼────────┼────────┤
│確 定│案 號│101年度易字第212│101年度易字第212│101年度訴字第415│
│ │ │號 │號 │號 │
│判 決├────┼────────┼────────┼────────┤
│ │判 決│101.08.08 │ 101.08.08 │ 101.09.03 │
│ │確定日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 │ 否 │ 否 │ 否 │
│罰金之案件 │ │ │ │
├────────┼────────┼────────┼────────┤
│ │士林地檢101年度 │士林地檢101年度 │基隆地檢101年度 │
│備 註│執他字第1509號 │執他字第1509號 │執字第2404號 │
│ ├────────┴────────┼────────┤
│ │編號1、2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 │編號3、4所示之罪│
│ │ 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
│ │ │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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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黃建松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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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
├────────┼────────┼────────┼────────┤
│ 犯 罪 日 期 │101.04.06 │ 101.01.04 │ 101.03.11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101年度 │基隆地檢101年度 │基隆地檢101年度 │
│ 年 度 案 號 │毒偵字第660號 │毒偵字第331、435│毒偵字第331、435│
│ │ │號 │號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 ├────┼────────┼────────┼────────┤
│最 後│案 號│101年度訴字第415│101年度訴字第275│101年度訴字第275│
│ │ │號 │號 │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101.08.03 │ 101.05.25 │101.05.25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 ├────┼────────┼────────┼────────┤
│確 定│案 號│101年度訴字第415│101年度訴字第275│101年度訴字第275│
│ │ │號 │號 │號 │
│判 決├────┼────────┼────────┼────────┤
│ │判 決│ 101.09.03 │ 101.09.14 │ 101.09.14 │
│ │確定日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 │ 是 │ 是 │ 是 │
│罰金之案件 │ │ │ │
├────────┼────────┼────────┼────────┤
│ │基隆地檢101年度 │基隆地檢101年度 │基隆地檢101年度 │
│備 註│執字第2404號 │執字第2519號 │執字第2519號 │
│ ├────────┼────────┴────────┤
│ │編號3、4所示之罪│編號5至8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 │
│ │,應執行有期徒刑│年6月 │
│ │10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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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黃建松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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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3月 │
├────────┼────────┼────────┼────────┤
│ 犯 罪 日 期 │101.01.04 │101.03.11 │101.03.23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101年度 │基隆地檢101年度 │基隆地檢101年度 │
│ 年 度 案 號 │毒偵字第331、435│毒偵字第331、435│偵字第1714號 │
│ │號 │號 │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 ├────┼────────┼────────┼────────┤
│最 後│案 號│101年度訴字第275│101年度訴字第275│101年度易字第347│
│ │ │號 │號 │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101.05.25 │ 101.05.25 │ 101.09.27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 ├────┼────────┼────────┼────────┤
│確 定│案 號│101年度訴字第275│101年度訴字第275│101年度易字第347│
│ │ │號 │號 │號 │
│判 決├────┼────────┼────────┼────────┤
│ │判 決│ 101.09.14 │101.09.14 │ 101.10.29 │
│ │確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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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 │ 否 │ 否 │ 是 │
│罰金之案件 │ │ │ │
├────────┼────────┼────────┼────────┤
│ │基隆地檢101年度 │基隆地檢101年度 │基隆地檢101年度 │
│備 註│執字第2519號 │執字第2519號 │執字第3052號 │
│ ├────────┴────────┼────────┤
│ │編號5至8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 │編號9、10所示之 │
│ │年6月 │罪,應執行有期徒│
│ │ │刑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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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黃建松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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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竊盜 │非駕駛業務過失傷│ 竊盜 │
│ │ │害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2月 │ 有期徒刑6月 │
├────────┼────────┼────────┼────────┤
│ 犯 罪 日 期 │ 101.03.30 │ 101.03.05 │101.02.29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101年度 │基隆地檢101年度 │基隆地檢101年度 │
│ 年 度 案 號 │偵字第1714號 │偵字第3117號 │偵字第4141號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 ├────┼────────┼────────┼────────┤
│最 後│案 號│101年度易字第347│101年度交易字第 │101年度易字第576│
│ │ │號 │135號 │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 101.09.27 │ 101.11.23 │101.11.30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 ├────┼────────┼────────┼────────┤
│確 定│案 號│101年度易字第347│101年度交易字第 │101年度易字第576│
│ │ │號 │135號 │號 │
│判 決├────┼────────┼────────┼────────┤
│ │判 決│ 101.10.29 │ 102.01.02 │ 102.01.07 │
│ │確定日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 │ 是 │ 是 │ 是 │
│罰金之案件 │ │ │ │
├────────┼────────┼────────┼────────┤
│ │基隆地檢101年度 │基隆地檢102年度 │基隆地檢102年度 │
│備 註│執字第3052號 │執字第128號 │執字第377號 │
│ ├────────┤ │ │
│ │編號9、10所示之 │ │ │
│ │罪,應執行有期徒│ │ │
│ │刑8月 │ │ │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黃建松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 │ │ │
├────────┼────────┼────────┼────────┤
│ 罪 名 │竊盜 │ 竊盜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 有期徒刑5月 │ │
├────────┼────────┼────────┼────────┤
│ 犯 罪 日 期 │ 101.04.01 │ 101.04.10 │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101年度 │基隆地檢101年度 │ │
│ 年 度 案 號 │偵字第4896、4897│偵字第4896、4897│ │
│ │號 │號 │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
│ ├────┼────────┼────────┼────────┤
│最 後│案 號│102年度易字第66 │102年度易字第66 │ │
│ │ │號 │號 │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102.06.25 │ 102.06.25 │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
│ ├────┼────────┼────────┼────────┤
│確 定│案 號│102年度易字第66 │102年度易字第66 │ │
│ │ │號 │號 │ │
│判 決├────┼────────┼────────┼────────┤
│ │判 決│ 102.07.29 │ 102.07.29 │ │
│ │確定日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 │ 是 │ 是 │ │
│罰金之案件 │ │ │ │
├────────┼────────┼────────┼────────┤
│ │基隆地檢102年度 │基隆地檢102年度 │ │
│備 註│執字第2310號 │執字第2310號 │ │
│ ├────────┴────────┤ │
│ │編號13、14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 │
│ │8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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