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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易字第44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宸榮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於104年3月25日上午11時,本院第二法庭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齊 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李繼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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