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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1228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彥廷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7 年度執聲字第827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彥廷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彥廷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判決確定如附表,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之規定,經受刑人請求定應執行刑,並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業經確定在案。
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⒈⒉⒋所示之罪係得易科罰金之罪;
其餘各編號所示之罪則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而受刑人就附表所示各罪,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此有受刑人立具之聲請狀1 份附卷可稽。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3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桂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許懿鈞
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受刑人陳彥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 編 號 │ 1 │ 2 │ 3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4 月 │ 有期徒刑4 月 │ 有期徒刑8 月 │
├────────┼────────┼────────┼────────┤
│ 犯 罪 日 期 │ 104.05.05 │ 104.05.22 │ 104.09.02 │
├────────┼────────┼────────┼────────┤
│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104年度 │基隆地檢104年度 │基隆地檢104年度 │
│ 年 度 案 號 │毒偵字第906號 │毒偵字第906號 │毒偵字第1811號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 ├────┼────────┼────────┼────────┤
│最 後│案 號│104年度基簡字第 │104年度基簡字第 │104年度訴字第649│
│ │ │1109號 │1109號 │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 104.08.28 │ 104.08.28 │ 104.11.30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 ├────┼────────┼────────┼────────┤
│確 定│案 號│104年度基簡字第 │104年度基簡字第 │104年度訴字第649│
│ │ │1109號 │1109號 │號 │
│判 決├────┼────────┼────────┼────────┤
│ │判 決│ 104.09.30 │ 104.09.30 │ 104.12.21 │
│ │確定日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是 │ 否 │
│之案件 │ │ │ │
├────────┼────────┼────────┼────────┤
│備 註 │基隆地檢104年度 │基隆地檢104年度 │基隆地檢105年度 │
│ │執字第3045號 │執字第3045號 │執字第120號 │
│ ├────────┴────────┴────────┤
│ │(編號1至4曾經基隆地院105年度聲字第1335號定應執行有 │
│ │期徒刑1年4月,即基隆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執更字第232號)│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受刑人陳彥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 4 │ 5 │ 6 │
├────────┼───────────┼─────────┼─────────┤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4 月 │ 有期徒刑3年7月 │ 有期徒刑3年7月 │
├────────┼───────────┼─────────┼─────────┤
│犯 罪 日 期 │ 104.08.30 │ 104.04.23 │ 104.05.24 │
├────────┼───────────┼─────────┼─────────┤
│ 偵查(自訴)機關 │ 基隆地檢104年度毒偵字│ 基隆地檢105年度偵│ 基隆地檢105年度偵│
│ 年 度 案 號 │ 第1568號 │ 字第1610號 │ 字第1610號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 ├────┼───────────┼─────────┼─────────┤
│最 後│案 號│ 104年度基簡字第1578號│ 106年度訴字第15號│ 106年度訴字第15號│
│ ├────┼───────────┼─────────┼─────────┤
│事實審│判決日期│ 104.12.17 │ 106.12.07 │ 106.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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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基隆地院 │ 臺灣高院 │ 臺灣高院 │
│ ├────┼───────────┼─────────┼─────────┤
│確 定│案 號│ 104年度基簡字第1578號│107年度上訴字第640│107年度上訴字第640│
│ │ │ │號 │號 │
│判 決├────┼───────────┼─────────┼─────────┤
│ │判 決│ 105.03.03 │ 107.05.22 │ 107.05.22 │
│ │確定日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
│ 備 註 │基隆地檢105年度執字第8│基隆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050號(編號5至11│
│ │93號(編1至4曾經基隆地│曾經原審106年度訴字第15號定應執行有期 │
│ │院105年度聲字第1335號 │徒刑3年10月) │
│ │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
│ │,即基隆地方檢察署106 │ │
│ │年度執更字第232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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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受刑人陳彥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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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詐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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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2年6月 │ 有期徒刑1年4月 │ 有期徒刑8 月 │
├────────┼────────┼────────┼────────┤
│犯 罪 日 期 │ 104.05.14 │ 104.06.19 │ 104.05.14 │
├────────┼────────┼────────┼────────┤
│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105年度 │基隆地檢105年度 │基隆地檢105年度 │
│ 年 度 案 號 │偵字第1610號 │偵字第1610號 │偵字第1610號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 ├────┼────────┼────────┼────────┤
│最 後│案 號│106年度訴字第15 │106年度訴字第15 │106年度訴字第15 │
│ │ │號 │號 │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 106.12.07 │ 106.12.07 │ 106.12.07 │
├───┼────┼────────┼────────┼────────┤
│ │法 院│ 臺灣高院 │ 臺灣高院 │ 臺灣高院 │
│ ├────┼────────┼────────┼────────┤
│確 定│案 號│107年度上訴字第 │107年度上訴字第 │107年度上訴字第 │
│ │ │640號 │640號 │640號 │
│判 決├────┼────────┼────────┼────────┤
│ │判 決│ 107.05.22 │ 107.05.22 │ 107.05.22 │
│ │確定日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
│ 備 註 │基隆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050號(編號5至11曾經原審106年 │
│ │度訴字第15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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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受刑人陳彥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 │ │ (以下空白) │
├────────┼────────┼────────┼────────┤
│罪 名 │ 詐欺 │ 藥事法 │ │
├────────┼────────┼────────┼────────┤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8月 │ 有期徒刑7月 │ │
├────────┼────────┼────────┼────────┤
│犯 罪 日 期 │ 104.06.18 │ 104.04.20 │ │
├────────┼────────┼────────┼────────┤
│ 偵查(自訴)機關 │ 基隆地檢105年度│ 基隆地檢105年度│ │
│ 年 度 案 號 │ 偵字第1610號 │ 偵字第1610號 │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
│ ├────┼────────┼────────┼────────┤
│最 後│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 │ 106年度訴字第 │ │
│ │ │ 15號 │ 15號 │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 106.12.07 │ 106.12.07 │ │
├───┼────┼────────┼────────┼────────┤
│ │法 院│ 臺灣高院 │ 臺灣高院 │ │
│ ├────┼────────┼────────┼────────┤
│確 定│案 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 107年度上訴字第│ │
│ │ │ 640號 │ 640號 │ │
│判 決├────┼────────┼────────┼────────┤
│ │判 決│ 107.05.22 │ 107.05.22 │ │
│ │確定日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
│之案件 │ │ │ │
├────────┼────────┴────────┼────────┤
│ 備 註 │基隆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050號(編號5│ │
│ │至11曾經原審106年度訴字第15號定應 │ │
│ │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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