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KLDM,107,基交簡,246,20180607,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基交簡字第246號
被 告 黃世傑
上列被告黃世傑因107年度基交簡字第246號公共危險案件,業經
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該被告黃世傑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刑事簡易判決,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7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施添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林亭如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