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KLDM,107,易,81,2018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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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易字第81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建生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7 年4 月11日下午2 時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謝昀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王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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