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基簡附民字第45號
原 告 向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建榮
訴訟代理人 張憲聰
被 告 葉志偉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景文
法 官 施添寶
法 官 李謀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進傑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